承克高速一标段预制梁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公告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 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 对 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1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 6 年 9 月 29 日我 局 对 1个 已作出 审批决定 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 限 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 0314-7528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 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承克高速一标段预制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围环评〔 202 6 〕 24 号 2026.9.29 承克高速一标段预制梁场建设项目批复.doc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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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克高速一标段预制梁场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公告
招标方: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6-09-2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