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07012026000355-1-1

二、合同名称: 油菜智能人工气候室设备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07012026000355

四、项目名称: 油菜智能人工气候室设备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地 址: 松垭镇松江路8号联系方式:13568273188供应商(乙方):福建九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8号聚全研发中心10层1001室联系方式:1388076792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油菜智能人工气候室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套主要标的单价:906000.000000元合同金额: 90.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油菜人工气候设备采购合同.pdf油菜人工气候设备采购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油菜智能人工气候室设备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7012026000355采购人(甲方):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供应商(乙方):福建九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绵阳市签订时间:2026年28日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油菜智能人工气候室设备采购(二次)1.2.采购项目编号:N51070120260003551.3.采购计划编号: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回是口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回是口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回是口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是回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口是回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品牌规格型号1油菜智能人工气候室906000.00元1.00906000.00元套九圃RIACC--01-5室元元-5

二、货物要求2.1.质量要求2.1.1.7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1.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甲方未收到完整合格的技术文件,视为货物未交付,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2.2.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乙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不符合包装标准,导致货物破损,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自货物交付甲方现场并经甲方初步清点前,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2.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2.3.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保修期5年。2.3.2.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3.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限定合理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期限内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3.4.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2.4.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906000.00元(大写:玖拾万陆仟元整)3.2.支付方式口一次性支付回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362400.002026-9-30福建九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至40%,达到该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提供发票是2543600.002026-12-31福建九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货到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达到该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提供发票否甲方未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合同履行4.1.交货时间:90日历天,履约时间:乙方收到预付款后90日历天内4.2.交货地点: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催告后甲方仍不予回复的,视为验收通过。6.2.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若因财政预算、国库支付审批等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付款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7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修理、重作、更换,经甲方催告7日后仍不履行的,或经修理、重作、更换产品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内交货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011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采购货物5年保修期的免费维保责任,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产品故障或保修通知的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于24小时内处理问题,如拒不履行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8.2.4乙方在安装调试本合同采购货物/产品时,应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到甲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并简单处理常见故障的目标。8.2.5因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尾部所载地址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文书、函件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双方产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

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4530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合同金额的5.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等额银行保函收款单位: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开户行:农行绵阳涪城支行银行账号:240101040019560退还方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完毕全部义务、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由乙方提出书面退还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甲方收到前述材料后退还保函正本。在保函有效期内,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按保函约定索赔。保函正本退还不代表甲方放弃此前已经产生的索赔权利。保函相关开立、续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索赔情形:o(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履行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要求的;(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且尚未足额赔偿或补偿的;(3)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纠正的;(4)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0%。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