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WH12CG2026HW0265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340200099502886M-20260929-001935-9 项目概况 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智慧侦查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12CG2026HW026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60383号) 项目名称: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智慧侦查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40万元  最高限价:340万元  采购需求: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智慧侦查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采购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及配套的办公设备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采购文件约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 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21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 2.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如中标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以按照《芜湖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2〕618号)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      地址: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交汇处1号         联系方式:0553-8913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鸠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水厂路1号三楼302室  联系方式:13965193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建新      电话:13965193782采购需求.doc招标文件正文.pdf1.1.采购需求关于采购需求的说明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的产品及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进行投标。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醒目方式为标注“*”。本章中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若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实质性要求的,应使用“*”标注;如未使用“*”标注,即便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表述的,也视为非实质性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法定实质性要求与强制性规定,无论本采购文件是否作出明确约定,供应商履约均应严格遵照执行。3.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采购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酌情添加。对于影响到项目实施质量的参数可以设置为重要技术参数。4.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税费等所有费用。5.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6.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采购需求中标注“▲”的标的为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包括核心产品)标注“▲”。8.为落实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的政策要求,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链接,并根据查询结果,在采购需求一览表填写列入品目清单情况。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必须按品目清单要求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采购产品如有列入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标时相关评审项不得分。10.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表所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标的性质予以明确。附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