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昌吉州检验检测中心呼图壁棉花公检实验室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ZFCG-GK-20260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州检验检测中心呼图壁棉花公检实验室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单位:新疆安谐鑫科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重新招标。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地 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联系方式:152765070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9室联系方式:0994-22678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老师电 话:0994-226780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财政部门投诉决定书结果废标,重新招标。附件信息: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1).pdf4.7M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州检验检测中心呼图壁棉花公检实验室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6:12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2日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8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老师项目联系电话0994-2267807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276507033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9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4-2267807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昌政采决[2026]2号
一、项目编号:CJZFCG-GK-2026058
二、项目名称:昌吉州检验检测中心呼图壁棉花公检实验室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江苏杰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88号南京常发广场4栋法定代表人:石磊电话:13451836223被投诉人1: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地址: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被投诉人2: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江苏杰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的昌吉州检验检测中心呼图壁棉花公检实验室大容量棉花纤维测试仪项目(编号:CJZFCG-GK-2026058)质疑答复,于2026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6年8月31日依法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1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关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等相关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情况说明。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强制限定“回转式双取样桶”特定机械结构,属于以不合理技术条件实行差别待遇,《质疑答复》以“多家供应商可满足”为由否认违法性,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经核实,市场上除了回转式双取样桶机械结构纤维测试仪设备外,直线往复式双取样机构、转盘多工位取样机构设备均能符合招标文件“同时取两把梳样、厚薄均匀、取样量一致、取样成功率达标”的性能目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4)、★(5)条要求投标时提供系统交互截图,变相增设业绩门槛,构成差别待遇,《质疑答复》新增“可搭建模拟服务器环境截取截图”的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未公告更正,程序严重违法;原条款本身属于不合理隐性业绩门槛。2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经核实,该项目招标文件在投标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软件能接入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信息系统平台”的系统交互截图,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可提供承诺函在履约验收中进行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3:技术参数中强制要求配备“XYZ颜色校准板”属于无依据指定特定配置,指向特定技术方案与产品,构成歧视性条款,且与采购整体需求前后不一致。经核实,该项目关于颜色检测的核心需求是“颜色检测精度符合国家标准、检测数据长期稳定可靠”,“XYZ颜色校准板”是实现采购需求多种技术路径中的一种路径,强制要求使用此种路径的行为属于无依据指定特定配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4:"培训方案"评分项的"缺陷"判定规则未量化细化,评审标准模糊,主观裁量空间过大,违反评审因素法定量化要求。3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经核实,本项目评分标准结构清晰,分值量化到位。培训方案分为6项内容:①培训计划;②培训方式;③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次数;④培训团队人员配置;⑤基础性故障排查;培训资料。每项分值为1分,满分6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一一对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扣分规则客观具体,符合量化要求。扣分标准明确“每一项内容中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2分”,并详细列举了6种可判断的缺陷情形(①对应单项内容的缺失(不完整);②与对应单项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③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④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错误;⑤内容出现错误,如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⑥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以上情形均为事实判断,属于“以事实为依据的量化扣分”模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4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投诉事项5:"供货实施方案"评分项的"缺陷"判定规则未量化细化,评审标准模糊,违反评审因素法定量化要求。经核实,本项目评分标准结构清晰,分值量化到位。供货实施方案分为6项内容:①项目需求分析和总体供货思路②项目实施计划;③拟投入服务人员安排;④产品运输方案;安装及调试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每项分值为1分,满分6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一一对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扣分规则客观具体,符合量化要求。扣分标准明确“每一项内容中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2分”,并详细列举了6种可判断的缺陷情形(①对应单项内容的缺失(不完整);②与对应单项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③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④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错误;内容出现错误,如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这些情形均为事实判断,属于“以事实为依据的量化扣分”模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5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6:“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的“缺陷”判定规则未量化细化,评审标准模糊,违反评审因素法定量化要求。经核实,本项目评分标准结构清晰,分值量化到位。售后服务方案分为6项内容:①售后服务内容;②服务保障体系(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售后人员配置、应急处理方案、备件配件供应等);③售后服务保障流程;④故障处理(含上门维护、主动巡检等);持续支持措施;服务响应时间及出现质量问题解决时间等。每项分值为1分,满分6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一一对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扣分规则客观具体,符合量化要求。扣分标准明确“每一项内容中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2分”,并详细列举了6种可判断的缺陷情形(①对应单项内容的缺失(不完整);②与对应单项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③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④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错误;⑤内容出现错误,如涉及适用的规范及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6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这些情形均为事实判断,属于“以事实为依据的量化扣分”模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7:“项目管理措施”评分项“缺陷”规则未量化细化,评审标准模糊,违反评审因素法定量化要求。经核实,本项目评分标准结构清晰,分值量化到位。项目管理措施分为5项内容:①项目组织管理机构;②人员配置管理;③项目进度管理;④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服务保障措施。每项分值为1分,满分5分。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一一对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扣分规则客观具体,符合量化要求。扣分标准明确“每一项内容中存在一处缺陷的,扣0.2分”,并详细列举了6种可判断的缺陷情形(①对应单项内容的缺失(不完整);②与对应单项的要求缺少重要节点(如仅有框架或标题,单项内容仅有复制招标内容的要求,涉及内容无重点);③单项方案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④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现象或语言描述出现错误;内容出现错误,如涉及适用的规7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范及标准(方法)错误等任意一种情形;⑥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这些情形均为事实判断,属于“以事实为依据的量化扣分”模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案涉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