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826000202602000056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微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楼装修工程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合同包1(装修工程):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附件上传有误。更正内容: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合同包1: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济宁鲁通工程有限公司 1,344,595.75元 91.00合同包1(装修工程):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济宁鲁通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91.00微山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通过通过90.37山东亿创建设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7.93济宁市祥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7.07山东华南建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6.14山东华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5.52山东中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4.91山东陆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通过82.40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微山县民政局地址:微山县联系方式:18606477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济南正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2号兰悦中心1-403联系方式:1596674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琳电话:15966740777济南正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29日相关附件:2026年微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楼装修工程采购文件.docx开标(报价)一览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专家支付表.pdf最终报价表.pdf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微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楼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826000202602000056采购人:微山县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济南正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济南正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微山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2026年微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楼装修工程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项目编号:SDGP3708260002026020000561.2.项目名称:2026年微山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楼装修工程1.3.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微山县社会福利中心综合服务楼装修改造,包含吊顶、内外墙、屋面、室内门、卫生间门、门洞拆除安装等土建装饰施工,配套电气改造等。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2、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承诺函,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6、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承诺函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或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无其他在建项目。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二、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8.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等。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1.9.联系方式采购人:微山县民政局地址:微山县邮编:277600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18606477500代理机构:济南正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2号兰悦中心1-403邮编:250000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1596674077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 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73,544.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6.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 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服务费:23600元。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不组织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兼投不兼中不涉及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 1.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 2.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 2 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

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二、本磋商文件由微山县民政局和济南正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微山县民政局。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济南正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

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五、评审办法;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用-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固定文字}}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

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

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

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