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YZRX-G2026-0012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1江苏华南服务有限公司913210001408337688扬州市广陵区文苑路8号89.71(均分制)12617309.1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详见附件;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包泽明、刘国娣、冯景文、范恩勇、杜斌、王林、庄志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标准折扣后收取; 代理服务费:¥200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五台山路2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14-872073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联系人:李工、张工联系电话:0514-82101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张工电话:0514-8210160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附件:附件-主要标的信息.pdfJSZC-320000-YZRX-G2026-0012采购文件.doc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品目其他服务采购单位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行政区域江苏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6:24评审专家名单范恩勇,冯景文,王林,刘国娣,包泽明,王加磊,杜斌,庄志清总中标金额¥1261.730917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清雯项目联系电话0514-82101606采购单位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52758275代理机构名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清雯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标后将公示)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江苏华南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YZRX-G2026-0012服务类名称: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列明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招标文件列明的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招标文件列明的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招标文件列明的服务标准编号:JSZC-320000-YZRX-G2026-0012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0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17第四章采购需求24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JSZC-320000-YZRX-G2026-001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9-29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YZRX-G2026-0012项目名称: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医疗辅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262.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年最高限价631.00万元,2年最高限价1262.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采购护理员、住院处、挂号室、药剂科、特殊功能检查科等岗位医疗辅助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期间合作良好,经医院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1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法人授权书。8.投标函。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9-29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江苏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五台山路2号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14-872073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联系人:李工、张工联系电话:0514-82101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张工电话:0514-821016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因本次采购预算中已包含代理服务费,故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支付。4.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标准折扣后收取。(1)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20000.00;(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3)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4)招标代理服务费可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市汶河支行开户名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1080209091001231704.4专家评审费标准按扬财购【2020】40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