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 大庆市人民医院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社保证明示例 大庆市人民医院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编号:RMYYYX2658

二、项目名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三、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提供书面资料序号投标文件包含项目1生产厂家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与所投产品相对应资质)4经销商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与所投产品相对应资质)6开户许可证7法人代表授权书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9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0所投产品逐级授权11产品报价明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12投标资料承诺书,保证投标资料真实性、有效性13勾选《大庆市人民医院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4技术规范偏离表[实质性参数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技术要求(办理产品注册时投交的材料),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佐证材料]15所投产品彩页及产品检验报告16提供所投产品配置清单1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18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质量保证协议19提供近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证明(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20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本单位及投标代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成立的企业(三个月内成立的)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说明:以上报名文件要求按顺序装订、字迹清晰、全部加盖公章。特别提示:“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税务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如完税证明)不作为有效资格条件。

六、技术需求及数量:见附件

七、投标文件格式(一)标书要求:一本正本、三本副本,每页均加盖公章,装订方式为胶装,密封。(二)参与两项或以上采购项目投标的需各项目独立做标书。(三)标书封面须有以下内容1.投标公司全称及正本或副本标识2.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公告中的采购项目一致)3.投标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4.日期(四)标书内需含目录并与页码相对应。(五)提供原件的需单独密封。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方自留底稿。

八、报名须知(一)中标价格为税后价格。(二)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三)报名方式:大庆市人民医院后勤二楼205室现场报名。(四)资质审核科室:大庆市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科。(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六)投标代表(法人或法人授权人)请在开标时间前半小时携带身份证到达会场签到(签到时查验身份证件)。

九、咨询电话:0459-6612089(采购办)0459-6612941(医学装备科)附件1:(包一)序号采购项目使用科室预算单价(万元)合计(万元)数量备注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康复科55551大庆市人民医院2026年9月29日附件1体外冲击波治疗仪主要技术参数1.工作原理:气压弹道式。2.治疗手柄配置:设备配备一把能量恒定治疗手柄,采用瞬间负压吸引技术,确保输出能流密度的稳定性。3.治疗头规格:需要≥2个以上不同规格型号治疗头,满足多样化治疗需求,手柄重量<0.9kg。★4.治疗头伸缩功能:所有治疗头均具备伸缩功能,并配备施压指示器及压力刻度。5.手柄内置计数芯片,可以通过主机实时查看弹道使用次数。6.输出压力:最大正向输出压力不低于0.4Mpa,压力脉冲宽度不超过5μs。7.工作频率:1-25Hz连续可调,适应不同治疗需求。8.工作压力显示:屏幕式显示,1-4bar连续可调,触屏式或手柄调节,方便操作。9.治疗方案:主机内置4种常用疾病治疗方案,用户可根据需求定制。★10.治疗模式选择:治疗途中可快速选择镇痛模式、自动增强模式和超频模式。11.操作便捷性:手柄上的按钮可快速调节压力值,提高使用便捷性。★12.内置能量计算系统,通过显示屏实时显示作用在病人患处的能流密度强度总和,不间断的监测冲击强度,提高治疗准确性及疗效。13.设备使用年限≥10年。★14.便携式主机采用内置双空压机系统,有气压补偿功能,可同时在最高频率,最大压力下输出。主机含空压机<20kg,外出携带移动方便。15.空压机液化水无需瓶子收集,主机自动清除。★16.设备生产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半年之内。备注:“★”为必须满足条款,如有1条不满足,投标无效;非“★”条款如有3条不满足,投标无效。附件2设备质保期内质量问题处置条款1.质量问题认定:本条款所指质量问题,为设备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设计、生产、原材料、装配等非人为因素、非采购方操作不当、非外力损坏导致的故障、性能不达标、无法正常运行等问题,不包含采购方人为损坏、违规操作、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故障。2.维修及不合格认定:设备出现上述质量问题后,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按合同约定时限指派专业人员开展免费维修工作;若经一次性维修后,设备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使用标准及正常临床运行要求,经双方共同核验,即应判定为质量问题。供货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进行核验的,视为认可采购方单方对质量问题的判定结果。3.影响诊疗时长认定:设备经维修后故障仍然持续,导致采购方相关临床诊疗项目无法正常开展、诊疗工作被迫中断,累计影响时长达到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即触发本条款后续处置规则。4.处置方式执行:满足以上情形的,采购方有权自主选择以下任一处置方式,供货方须无条件配合执行:选择一:解除合同并退货,供货方需在采购方提出解除合同及退货要求后,即视为原合同解除并在约定时限内全额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全部设备款项,同时负责设备拆卸、运回等全部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供货方还应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选择二:更换全新合格设备,供货方需在约定时限内,免费为采购方更换同型号、全新且符合国家及合同质量标准的合格设备,完成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确保设备立即投入正常临床使用。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供货方还应按照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5.质保期限延长:若处置方式为更换全新设备,则质保期应以新设备更换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