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XCG-350111-FJMHZB-20260001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双安中学2026级七年级新生校服采购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溪东255号5楼 88,008.00元 98.72
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包1(福州市双安中学2026级七年级新生校服采购):货物类(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1普通服装夏季运动服艾丽莱定制193套98.000018,914.001-2普通服装春秋季运动服艾丽莱定制193套158.000030,494.001-3普通服装冬季冲锋衣套装艾丽莱定制193套200.000038,6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吕妙兰 评审专家: 陈丽萍 、 黄周泉 、 肖彬 、 朱晓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收费标准以采购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①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和源居支行;账号:35050161554100000261。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福州市双安中学2026级七年级新生校服采购: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3、定标日期:2026年09月28日(项目编号:ZXCG-350111-FJMHZB-20260001 )。4、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5、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情况: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价格扣除规定,享受15%价格扣除,扣除金额13,201.20元,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74,806.80元。6、本公告中“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为系统模板无法进行修改,现修订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双安中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西园村668号联系方式:1586084858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24层2402室-1联系方式:0591-83637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兴、陈莹电话:0591-83637606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28日相关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本国产品.zip三-1-②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三-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等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三-2-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州市双安中学(单位名称)的福州市双安中学2026级七年级新生校服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夏季运动服,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652.199864万元,资产总额为2273.15494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2.春秋季运动服,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652.199864万元,资产总额为2273.15494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3.冬季冲锋衣套装,属于工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652.199864万元,资产总额为2273.15494万元¹,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9月28日※注意:,※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夏季运动服-定制)1,生产厂为(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2,厂址为(福建省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溪东255号5楼)。(夏季运动服-定制)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夏季运,动服-定制)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夏季运动服-定制)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春秋季运动服-定制),生产厂为(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厂址为(福建省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溪东255号5楼)。(春秋季运动服-定制)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春秋季,运动服-定制)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春秋季运动服-定制)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冬季冲锋衣套装-定制),生产厂为(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厂址为(福建省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溪东255号5楼)。(冬季冲锋衣套装-定制)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冬季冲锋衣套装-定制)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冬季冲锋衣套装-定制)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28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认定标准的成本占比。具体情况如下:,针对本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认定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100%。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泉州艾丽莱服饰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9月28日注: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另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