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111-CXGC-C2026-0006

二、项目名称:林散之纪念馆危房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1浙江金隆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91330481720058227A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郭店郭溪街1号97.77(均分制)1251212.6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林散之纪念馆危房改造项目施工范围:林散之纪念馆危房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钮建民执业证书信息:ZRGC2015131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虞萍、宋以曙、姚立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预算编制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52.1%收取;预算编制费按《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52.1%收取,费用合计:9560.94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山路48号联系人:杨主任联系电话:588820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新城中心1栋1608室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3820254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13382025407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JSZC-320111-CXGC-C2026-0006采购文件.doc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1-CXGC-C2026-0006项目名称:林散之纪念馆危房改造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九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林散之纪念馆危房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1-CXGC-C2026-0006项目名称:林散之纪念馆危房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734909.11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林散之纪念馆危房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项目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5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依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4)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供应商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证书(从业范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A.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从业范围: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B.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测、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6年9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单位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单位。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7.2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7.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7.4本公告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导致投标有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求雨山文化名人纪念馆联系人:杨主任电话:588820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新城中心1栋1608室联系人:刘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1338202540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相关服务以及工程。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工程项目为5%)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