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CZB-AK-2026-015
二、项目名称: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陕西长伟建设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万达广场B座2611 757,400.00元 85.12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类(陕西长伟建设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金额(元)1医疗卫生用房施工住院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项目铲除涂料层、外墙真石漆、窗防护网油漆、新增铝合金百叶空调架、墙、柱面一般抹灰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王成陕261141557602757,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寇志豪(采购人代表)、王晓慧、李晓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1安康市中心医院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0.7574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州南路85号联系方式:0915-3284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黄沟路兴科明珠商铺4-03联系方式:19991510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9991510067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28日相关附件:外立面改造.pdf项目编号:TCZB-AK-2026-015C天诚工程TIANCHENGENGINEERING安康市中心医院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安康市中心医院代理机构: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商务要求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六部分磋商文件格式第2页共63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ZB-AK-2026-015项目名称: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79,039.28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779,039.28元合同包最高限价:779,039.2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医疗卫生用房施工住院综合楼外立面改造项目1(项)详见采购文件779,039.28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第3页共63页(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安康市中心医院③住院综合楼(原外科大楼)外立面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第4页共63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资信证明);(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已缴存1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参保缴费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评标委员会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第5页共63页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3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时间:2026年09月23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请于2026年09月23日16时00分00秒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不见面开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第6页共63页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州南路185号联系方式:199091505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黄沟路兴科明珠商铺4-03联系方式:199915100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9991510067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07日第7页共63页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1.采购单位:安康市中心医院2.监督机构:安康市财政局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安康天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的统称。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六部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磋商组织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有关购买文件的供应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组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为使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磋商组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第8页共63页4.质疑提出与答复(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属于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属于采购需求的(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以供应商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