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QSXGAJHT2026-036
二、合同名称:清水县公安局甘EG6688、甘E0867等执法执勤车辆维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清水县公安局甘EG6688、甘E0867等执法执勤车辆维修项目
四、项目名称:清水县公安局甘EG6688、甘E0867等执法执勤车辆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清水县公安局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40号联系方式:0938-4941544供应商(乙方):清水县越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83号联系方式:1537987406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清水巡防0151(项)¥350.00¥350.00轮胎2甘EG66881(项)¥210.00¥210.00机油、机滤、空滤3甘E0412警1(项)¥2,300.00¥2,300.00警灯、警用标识4甘E0795警1(项)¥2,120.00¥2,120.00保养、前杠、电瓶、大灯5甘E0847警1(项)¥1,160.00¥1,160.00轮胎、机油、机滤、空滤、空调滤6甘E0795警1(项)¥1,000.00¥1,000.00机油泵总成合同金额: 7,14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肆拾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清水县公安局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7140.doc清水县公安局2026年09月28日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7140.doc廿击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S-KJXY-20241011620501000017征集人: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供应商:清水县越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清水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KCHT-2026-812203甲方:清水县公安局乙方:清水县越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7140.00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肆拾元整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道、合同标的号产品名称类型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1甘E041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修警-车辆维产品无无甘E0412警-12300.0000车辆维修甘E0795修詈-车辆维产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无无甘E0795警-12120.0000甘EO847警-车辆维修甘E795产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无,无甘E0847警-11160.0000警-车辆维修清水巡逻0产品车新维修和保养服务,辆维修无无IE795香-年车新维修和保养服务。11000.0000产品车新维修和保养服务。15-车辆维修无无清水巡015车辆维修1350.00001210.00HEG668210.0000+618-车辆维产品无无修车辆维修合212022103E1-9AL备注: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7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或货物的,应当承担甲方该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产二,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给付货款的,应当承担该货款5%的违约金。、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其他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方(公章):甲方负责人:甲方单位名称:清水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8294313434面单位止省天大市清水永清西华路2026年09月21日乙力(公)乙方负资人:福不香开户银行: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银行账号:662406025666100010系电话:15379874069位地址:永清镇西华路83号2026年09月21日廿击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S-KJXY-20241011620501000017征集人: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供应商:清水县越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清水县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KCHT-2026-812203甲方:清水县公安局乙方:清水县越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7140.00人民币大写:柒仟壹佰肆拾元整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道、合同标的号产品名称类型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1甘E0412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修警-车辆维产品无无甘E0412警-12300.0000车辆维修甘E0795修詈-车辆维产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无无甘E0795警-12120.0000甘EO847警-车辆维修甘E795产品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无,无甘E0847警-11160.0000警-车辆维修清水巡逻0产品车新维修和保养服务,辆维修无无IE795香-年车新维修和保养服务。11000.0000产品车新维修和保养服务。15-车辆维修无无清水巡015车辆维修1350.00001210.00HEG668210.0000+618-车辆维产品无无修车辆维修合212022103E1-9AL备注: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7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或货物的,应当承担甲方该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产二,甲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给付货款的,应当承担该货款5%的违约金。、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其他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方(公章):甲方负责人:甲方单位名称:清水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8294313434面单位止省天大市清水永清西华路2026年09月21日乙力(公)乙方负资人:福不香开户银行: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支行银行账号:662406025666100010系电话:15379874069位地址:永清镇西华路83号202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