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CFZCNCS-J-G-260070-HT-2692517
二、合同名称:宁城县右北平镇北洼子村蔬菜仓储分拣车间建设
三、项目编号:CFZCNCS-J-G-260070
四、项目名称:宁城县右北平镇北洼子蔬菜仓储分拣车间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宁城县右北平镇人民政府地址:右北平镇联系方式:04764100107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洋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北街 综合楼00单元01层04号联系方式:13484761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宁城县右北平镇北洼子蔬菜仓储分拣车间建设项目1(项)¥1,630,000.00¥1,630,000.00【无】合同金额: 1,6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11月10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北洼子合同.pdf宁城县右北平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28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城县右北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黑龙江省洋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城县右北平镇北洼子村蔬菜仓储分拣车间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城县右北平镇北洼子村蔬菜仓储分拣车间建设。2.工程地点:宁城县右北平镇北洼子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建设蔬菜仓储分拣车间一栋。6.工程承包范围:6施工图纸内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0日。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60日历天数为准。1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元整,(¥:163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曲晓莹。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2(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满服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9月10日签订。3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城县右北平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公章)5111/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鞠莉前(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91230200MA19M4TK6H地址: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龙北街邮政编码:024200邮政编码:0262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姜鹏飞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4委托代理人:4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行农行齐齐哈尔铁峰支行账号:账号:081630100400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