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31101]HHTACG[CS]20250009-5

二、合同名称:2026年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项目(六次)

三、项目编号:[231101]HHTACG[CS]20250009-5

四、项目名称:2026年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项目(六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通江路10号联系方式:18745251215供应商(乙方):黑河市鑫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黑河市爱辉区兴林街230号联系方式:0456-727202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2026年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1(项)¥1,200,000.00¥1,200,000.00【无】合同金额: 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01日至2029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黑河市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d71b73c04f3a42faa06d107d342802cf.pdf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09月28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计划号:黑河政采计划[2025]02371供应商(乙方):黑河市鑫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231101]HHTACG[CS]20250009-5签订地点: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6年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项目(六次)项目(招标编号:[231101]HHTACG[CS]20250009-5)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2026年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项目(六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2026年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得超过单笔贷款 额的3‰服务要求:1.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发放的、符合采购单位贷款条件的个 住房公积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额以保证合同为准。2.供应商认可采购单位发放的个 住房贷款的购房类型、额度、期限并为借款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3.供应商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 、利息、罚息、借款 应 付的违约 及实现债权 发 的相关费 。4.供应商保证担保的期限 借款 与采购单位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效之 借款合同履 期限届满之 后叁年 。5.供应商承担责任的效 不受借款 与采购单位所签借款合同效 的限制。即若借款合同 效或部分 效,则供应商仍应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6.供应商需在本协议 效之 起 笔保证合同签订之 前,向甲 办理担保保证 缴付事宜,担保保证 总额为 币壹佰万元,由供应商分期存 采购单位指定的专 ,专项 于住公积 贷款担保,直 供应商所有担保责任解除后,保证 余额归供应商。7.借款 在借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 额归还贷款本息,连续三个 或累计六个 的由供应商代为偿还所 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借款全部到期,借款 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由供应商代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及逾期罚息。8.供应商未能在采购单位通知其履 担保责任后的五个 作 内代借款 向采购单位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及罚息,供应商有权下达书 《扣款通知书》,直接在保证 账 中扣划相应的担保 额。供应商在五个 作 内要补 所扣收的保证 存 采购单位保证 专 ,否则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9.如供应商其它债务纠纷使该保证 可能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采购单位有权先 扣划;如果该保证 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的,供应商必须在 内补 。10.借款 未偿清贷款本息前,供应商不得抽回担保保证 。11.供应商负责办理贷款抵押权相关事项,应妥善保管 于 使抵押权的抵押凭证和资料。如因供应商保管不善导致相关凭证和资料损毁,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2.在保证期内,供应商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企业性质发 变更,或发 合并、分 、停业、吊销、注销、破产等情况应在事前3 内书 如实通知甲 ;同时, 论是否通知采购单位,其连带责任不受影响,保证合同仍有效,连带保证责任仍然按合同约定承担。13.供应商遇到主要经营者职务变动、经营 针调整、与其他银 或政府机关及法 单位签订对本协议的执 产 影响的法律 书,供应商须向采购单位通报。14.供应商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采购单位并由采购单位与借款 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定的,从其约定。112000001200000.0000合计¥12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1.担保方式与担保对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发放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合同所指借款人,为依规取得甲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承担按期足额还款义务的债务人。2.保证担保范围:乙方保证担保范围涵盖每笔公积金贷款项下贷款本金、正常利息、逾期罚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3.配套担保服务内容:乙方在担保合作区域内,为甲方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全套配套服务,具体包含:贷款资料整理与流转、抵押物价值协助评估、抵押物尽职审核、不动产抵押登记送件办理、他项权证统一保管、贷后逾期催收、逾期贷款代偿、贷款风险辅助管控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4.担保业务准入与手续出具: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甲方发放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要求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按甲方业务要求出具《担保函》等全套担保手续,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5.保证责任终止条件:单笔贷款对应的借款人全额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乙方针对该笔贷款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借款人向乙方出具贷款结清证明的,乙方就该笔贷款出具的《担保函》同步失效。

四、担保服务区域-第1页-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业务的区域为黑河市(包含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市、五大连池市、孙吴县、逊克县、五大连池风景区)范围内提供担保服务。

五、保证金缴存与补足管理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的银行三方保证金专户,分期缴存担保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2.乙方保证金专户资金,用于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代偿、违约赔付等担保责任。3.若因乙方代偿、甲方扣划导致保证金专户余额低于壹佰万元的,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足额补足缺额资金,确保保证金余额持续达标。4.若乙方因自身债务纠纷导致保证金被司法机关冻结、查封、扣划的,乙方须在十日内全额补足保证金,保障乙方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能力不受影响。

六、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共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3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9年09月30日。

七、担保服务费用担保服务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据实结算。甲方按每笔公积金贷款实际发放额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服务费按季度核算、按季度统一支付。

八、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2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期数:三期5、结算方式:序号款项类别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预付款2026.10.1---2026.12.31担保服务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据实结算。甲方按每笔公积金贷款实际发放额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400000152026-12-302预付款2027.1.1-2027.4.30担保服务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据实结算。甲方按每笔公积金贷款实际发放额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400000152027-04-303预付款2027.5.1--2027.9.30担保服务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据实结算。甲方按每笔公积金贷款实际发放额的3‰标准向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400000152027-09-30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证金专户开立、资金留存、资金变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查询与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报送保证金台账,确保专户资金持续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核查发现乙方经营异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代偿能力,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将全部在保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至甲方名下,由甲方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承接后续风险管控工作。(二)乙方权利义务-第2页-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停业、整改、吊销执照、注销、破产、重大诉讼、财务恶化、担保能力下降等影响担保履职能力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告知材料。前述事项不免除、不转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已产生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十、逾期催收与代偿启动机制1.乙方担保的贷款出现逾期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推送逾期借款人名单及逾期信息,由甲乙双方共同开展逾期催收工作。2.借款人出现连续逾期90天(三个月)以上,或累计逾期180天(六个月)以上,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或《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反担保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向乙方送达《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3.乙方收到甲方《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代为清偿该笔贷款全部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全面履行代偿责任。

十

一、逾期代偿违约处置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履行代偿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双方监管保证金专户中扣划对应代偿金额,冲抵逾期贷款债权。2.甲方扣划保证金后,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恢复专户足额保证金存量,逾期未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

二、追偿权约定乙方足额履行代偿义务后,自动代位取得甲方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及追偿权利,有权依法向借款人开展追偿、处置抵押物等维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贷款档案、合同资料、欠款证明等必要材料。

十

三、抵押权证管理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