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D-20260922070851-5515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DD26092017732720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其他分析仪器电子卖场直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 三条路517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系方式:15845307000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恒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鹤岗市兴安区94委大陆 南小区A组团16号楼0401 01室联系方式:1323454369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雷磁 DZB-718L 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1(台)¥13,400.00¥13,400.00测定?法:热电阻/热电偶;量程:0?60℃,可调;准确度:±0.2℃;\n重复性:≤0.3℃;MTBF:≥1440h/次;响应时间:≤30s等,1. 验收程序。按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验收交付,条件允许时同步初验设备质量,双方签署书面验收记录留存。2. 验收内容与标准。货物验收:设备、备品备件、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书、供货清单齐全;性能验收:设备完好、安装规范、正常工作,符合率100%;\n标准:按招标要求及相关检测标准执行。3. 不合格处理。甲方书面通知质量问题,乙方48小时内响应;甲方可拒收并要求免费更换/退款/赔偿,乙方30日内整改。4. 违约责任。延迟交货:每日按合同总额0.01%付违约金,超30日甲方可解约;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全部更换/维修费用及甲方全部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不可抗力:双方免责,但须提供证明并及时通知。5. 争议解决。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合同金额: 13,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5日至2026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b0da342f8457b8c9c3bb58f2dd518fc1.pdf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6年09月28日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其他分析仪器电子卖场直购合同编号:JD-20260922070851-55151甲方: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黑龙江省恒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3日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黑龙江省恒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其他分析仪器电子卖场直购采购项目编号:DD26092017732720(2)采购计划编号:黑财购备字[2026]17149号(3)项目内容: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雷磁DZB-718L便携式多参数分析仪雷磁1¥13400¥13400合计(大写):壹万叁仟肆佰元整(小写):¥13400元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是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否(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不涉及-第1页-(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其他:无(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
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3400大写:壹万叁仟肆佰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付款期数:一期-第2页-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1进度款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支付合同款2026-10-15100%13400元
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6年09月25日,完成日期:2026年10月31日(2)履约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甲方全额付款后,乙方发货。(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雷击、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一方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3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的履行可相应顺延,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未能消除,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另一方,此等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合同履行期内,如一方遭受双方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不可抗力除外),参照本款第2条处理。
四、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2026年10月20日(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甲乙双方约定验收时间,进行设备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设备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6)履约验收标准:设备正常运行。(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3页-(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六、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9月23日合同订立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定的合同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黑龙江省牡丹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黑龙江省恒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龚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郑伟拥有者性别郑伟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住所鹤岗市兴安区94委大陆南小区A组团16号楼040101室联系人王德智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15845307000联系电话13234543690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信地址鹤岗市兴安区94委大陆南小区A组团16号楼040101室邮政编码157000邮政编码154100电子邮箱HMHJBGS@163.COM电子邮箱75787314@qq.com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恒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0银行账号23050164465100000148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4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八、定义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九、合同标的及金额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十、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十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