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ZJXD-96906
二、合同名称: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FJFWZJXD-202609350124024137
四、项目名称: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中镇白金东路3号陶瓷科技孵化器联系方式:13599058264供应商(乙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18号联系方式:0591-8801332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7775.061(张)¥7,775.0600¥7,775.06车辆燃油合同金额: 7,775.06元,大写(人民币):柒仟柒佰柒拾伍元零陆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8日至2027年09月28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09月28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60427350001000001征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围供应商:中⽯化森美(福建)⽯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合同名称: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FW-ZJXD-96906甲⽅: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化森美(福建)⽯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合同⾦额(元):7775.06⼈⺠币⼤写:柒仟柒佰柒拾伍元零陆分经甲⼄双⽅达成⼀致,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式管理暂⾏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标的,⼀主卡卡号1000113500007643519充值⼈彭筱联系电话17396565568充值优惠⽅式消费⽴减优惠率0.16元/升%实际充值⾦额(元)7,775.06主卡到账⾦额(元)7,775.06服务要求详⻅服务内容加油充值站点中⽯化森美梅城加油站加油充值⽇期2026-09-19⼆、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效之⽇起叁拾个⽇历天内。2.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中镇⽩⾦东路3号陶瓷科技孵化器。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第1⻚-2.⼄⽅在提交⻬全的服务过程⽂件及⾃检报告后的15个⼯作⽇内,甲⽅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原因在收到⼄⽅提交的服务过程⽂件及⾃检报告后15个⼯作⽇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双⽅根据相关标准进⾏友好协商确定。⽆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不适⽤(说明:甲⽅的付款⽅式为提前充值预付款)个⼯作⽇内,甲⽅按合同约定向⼄⽅⽀付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1.甲⽅应妥善保管加油IC卡及加油密码等相关限制信息;若发⽣其他⻋辆冒充甲⽅⻋辆并持有和使⽤甲⽅加油IC卡进⾏加油的,由此造成的⼀切责任均由甲⽅承担,与⼄⽅⽆关;给⼄⽅造成损失的,甲⽅应给予赔偿。2.因⼀⽅的违约⾏为造成对⽅的经济损失及对⽅为维护⾃⾝的合法权益⽽⽀出的合理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负责赔偿及承担。
六、解决纠纷⽅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双⽅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双⽅不能解决争议,任意⼀⽅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进⾏协调。协调不能达成⼀致的,按照⺠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式进⾏处理。
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双⽅签字盖章后⽣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适⽤于甲⽅书⾯指定的、到加油站接受加油服务的⻋辆。4.甲⽅在⼄⽅指定的加油IC卡⽹点申办开⼾发卡⼿续时,应书⾯指定所申办的加油IC卡的适⽤⻋辆,在使⽤加油卡时应当遵循《中国⽯化IC卡章程》的内容,⼄⽅需尽到提醒告知义务。5.以上折扣优惠幅度对应的价格为加油站挂牌价,优惠有效期⾄2028年4⽉29⽇(如框架协议有效期延⻓,本优惠有效期同步相应顺延)。6.加油时按加油站现场挂牌价结算,加油优惠部分返还⾄该套加油卡的优惠账⼾。优惠账⼾⾦额只能在福建省加油站⽤于加油消费;清⼾退卡时优惠账⼾内⾦额不予以退还;使⽤优惠账⼾加油时,不重复优惠。7.本合同的条款仅适⽤于甲⽅在福建省中国⽯化加油站接受优惠加油服务。甲⽅在此范围外的加油服务,不适⽤本合同之约定。8.因本合同履⾏过程中发⽣争议的,双⽅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协商。协商不成时,双⽅选择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9.本合同⾃各⽅加盖合同专⽤章或公章之⽇起⽣效。本合同⼀式贰份,甲⼄双⽅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第2⻚-甲⽅(公章):甲⽅代表:闽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联系⼈:⻩成冰联系电话:17758938850单位地址:闽清县⽩中镇⽩⾦东路3号技术服务中⼼⼤楼四层2026年09⽉⽉19⽇⽇⼄⽅(公章):⼄⽅代表:中⽯化森美(福建)⽯油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银⾏:中国建设银⾏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银⾏账号:35001890007052506361⼄⽅联系⼈:李经理联系电话:0591-88013322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楼区中⼭路18号2026年09⽉⽉19⽇⽇-第3⻚--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