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干细胞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总承包工程地下室聚合物抗裂砂浆施工招标公告公告日期 2026-09-28截止日期 2026-09-30联系人 连子成联系电话 15634335354招标要求工期 1.预计施工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 质量 1.符合国家规范及公司质量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文明施工到位 资质 1.具有防水防腐保温资质 管理人员 1.现场至少设置一名管理人员 专业类别要求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其他说明评分标准 1)实行清单计价的工程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为总价最高分中标。采用分部分项招标模式,要设置单项控制价和总控制价,每个招标单项的控制价原则不得高于合同清单中分项的94%。分项投标价原则上高于分项招标控制价为废标。投标总价等于总招标控制价为60分,投标总价与总招标控制价相比降低高于0.6%(含)加2分,降低低于0.6%(不含)得分相同;总报价与总招标控制价相比降低高于0.6%每相差0.5%(含)加2分,但每相差0.5%(不含)以内得分相同。 2)未实行清单计价的,采用基于主合同的定额计价模式+下率浮方式报价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为最高分中标。打分标准:下浮率等于下浮控制率的为60分,报价下浮率与下浮控制率相比高出0.6%(含)加2分,低于0.6%(不含)得分相同;报价下浮率与下浮控制率相比高于0.6%的每高出0.5%(含)加2分,但每相差0.5%(不含)以内得分相同。报价精确到0.1%。承诺说明 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2日内按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提供本专业分包工程《法人担保》和《债权转让协议》,如不能提供,承诺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作为附件,同步提交。 下载《承诺书》劳务补充协议书.docx(30KB)招标公告明细 #主要工作内容单位预估工作量控制价备注1地下室顶板局部不平刮3-5厚聚合物抗裂砂浆㎡28,000.0016.002地下室顶板喷刷无机防霉专用漆㎡19,000.0014.003地下室墙面局部不平处刮2-3厚抗裂砂浆㎡5,000.0019.004奖励元50,000.001.005罚款元50,000.00-1.00履约阶段 #履约阶段1每月进度款付至已完成工程款的2余款(含3%质保金)以房屋或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酒、购物卡等)抵顶付至。采购单位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分公司国际植物干细胞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总承包工程所在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详细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天辰路H-11-19 采购单位: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分公司国际植物干细胞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总承包工程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zc.whbuilding.com:8899/Sell/Specialized/Bid/Open?Id=7809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承包人(甲方):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包人/劳务分包人(乙方):上海盛富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按照《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甲乙双方已签订的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编号:LWFB-HT-2026-00)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双方就国际植物干细胞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1乙方义务及现场要求1.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本工程配备足够数量的现场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开工前3日全部到位,接受甲方代表查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置或未全勤到岗或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2乙方的作业人员进场必须持有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3乙方委派现场管理人员禁止在多个项目兼职,并接受甲方监督。2工期和进度乙方施工分项工期延误,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5%每天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最多不得超过合同价款30%,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3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承包公司验收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满足本合同内要求及甲方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中对于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行为的要求,在各个工程节点验收合格。4变更4.1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2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甲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告知乙方;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加强现场保护,若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5检验和验收5.1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按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确保达到验收要求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5.2乙方应在该道工序验收前完成自检并确保达到检验要求,如同一部位2次以上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甲方视情况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5.3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工程款支付6.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每月进度计划,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进度计划并根据月计划,合理进行安排包括人力安排、设备安排、材料安排等、按时完成月进度计划的施工内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当月计划,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6.2甲乙双方同意如发包人未按总承包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甲方工程款,将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甲方工程款同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6.3因合同履行双方发生争议,若乙方选择非友好协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甲乙双方一致确认通过以下唯一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全部通过以物抵顶方式履行;具体抵顶房产以抵顶名录中房产价值与欠付工程款数额相当的房产为准(多退少补),甲方可根据实际储备进行抵顶,在多套房产备选时,乙方可选择确认,双方在抵顶工程款数额范围内的原债权债务消灭。如《抵顶名录》内容或价格发生变动,按甲方单方确认的同期抵顶物资和价格为准。甲方对上述以物抵顶方式及《抵顶名录》享有最终解释权。合同约定的抵顶房产或物资,在符合合同应抵顶房产或物资的前提下,乙方应主动如期进行办理,如未及时办理,无论何种原因,何时抵顶,乙方均无权主张此部分工程款及利息。以上系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共同确认。如本协议付款方式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7违约7.1甲方工程进度款暂时不到位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程进度和工期,若有发生,视为乙方违约。7.2因乙方自身债务造成法院冻结甲方账户或冻结乙方在甲方处的待付工程款等款项,致使甲方无法付款给乙方,或者导致甲方其他经营受阻情况,均属于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法院冻结或强制划扣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并还需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7.3在任何索赔和争议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履行,不得停止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天时间内,乙方未提出索赔意向书,则从第8天起,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索赔要求。7.4工程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工程增减、补充签证等情况,分包人应积极协助承包人备好相关资料,及时与承包人进行协商沟通,分包人不得以签证变更未办理完成、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等任何理由进行停工。否则,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金、向业主支付因延误交楼的赔偿金、为业主代付的物业管理费、与业主和解的赔偿费、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付生活费、延误交楼导致发包人名誉损失、相应的法律责任等)7.5本合同工程款(除抵顶部分外)采用非现金和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如下:非抵顶工程款累计非现金方式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0%,其余部分采用现金支付。(非现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票、汇票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承包人有权调整非现金的支付方式及比例)。合同履行中实际抵顶金额超过合同约定比例的,以实际抵顶金额调整现金付款部分比例。7.6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和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分包人分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含外墙渗漏)的保修期为10年,质量保修期自总承包单位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负责维修至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自维修验收合格之日起顺延10年承担分包范围内的质量保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前和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分包范围内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且必须开展实质性维修措施,维修后及时与业主(发包人、承包方)沟通,在业主(发包人、承包方)认可的合理工期内修复完毕。因分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分包人的过错造成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分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承包人可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据实审核修复费用,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一次性支付修复费用给第三方。分包人承担自行修复或第三方修复部位的保修责任。由于分包工程缺陷维修导致其他总包分项工程返修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及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分包人免除应承担的质量责任。7.7若发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完全支付工程承包人工程款,则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实际付款的同等比例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本合同价款时,对发包人可能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已充分考虑,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中有20%为拖延付款的风险金,在发包人付款比例长期低于合同约定比例时,如分包人主张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则最终的付款金额应在按合同项下总结算金额下调20%,且不属于承包方拖延付款。每期支付进度款时,各项应扣款应随发生随扣除。当期付款需扣除甲方代乙方缴纳或支付的其它有关费用、乙方违约罚款、劳资纠纷、其它赔偿金或其它应扣留或扣除的费用等各项应扣款。7.8分包人负责为现场工人办理本工程所需的保险(含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本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分包人未购买现场工人所需的保险或购买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7.9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双方同意进度款延迟付款免息,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且承包人与发包人竣工结算审定后四年内未支付部分的工程款免息,四年后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按活期存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部分工程款利息。7.10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及时完成抵顶事宜,若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满2年,分包人尚有部分抵顶未予完成,视为分包人同意放弃未抵顶部分的债权,即分包人无权再向发包人主张该部分债权对应数额的工程款,也不可再以任何方式向承包人索要此部分工程款。7.11分包人如在威建集团多个分公司及项目部供货并有房屋抵顶协议的,因单个分公司或项目部在抵顶部分金额不够抵顶房屋的,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各个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的顶房欠款全部转到某个分公司进行抵顶房屋;7.12双方签订本合同价款时,已充分考虑了抵顶房屋或抵顶物资的情形,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高于正常价0%,如最终未能达成抵顶,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合同项下总结算金额下浮0%后(包括已付款项经重新核算后),承包人以承兑汇票、现金、转账支票等来支付。如工程发包或总包方对本工程的工程款付款比例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分包人同意承包人按本工程收到的实际付款比例同比例支付分包人款项。8争议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