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汪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供应商名称:汪清县重联汽车维修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汪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81101000030494085

五、合同编号:11N013620516202613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热管理模块详见附件个1.007507502机油详见附件次2.003807603水箱详见附件个1.004804804水泵详见附件个1.003803805气门室垫详见附件个1.001951956轴承详见附件个1.004804807工时费详见附件次1.004504508空气滤详见附件个1.0080809水管一套详见附件个1.0026526510清洗节气门详见附件项1.0013013011火花塞详见附件个4.0012048012防冻液详见附件个2.00901801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四轮定位详见附件项1.0010010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汪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樊泽军 联系电话:17643337879 传真:/ 地址:吉林省汪清县长荣街道长荣街东92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3620516202613001).pdf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013620516202613001采购单位(甲方):汪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服务单位(乙方):汪清县重联汽车维修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汪清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汪清县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汪清县重联汽配商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汪清县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汪清县重联汽配商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汪清县服务市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汪清县重联汽配商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热管理模块--品牌:1个750.00750.002机油--品牌:2次380.00760.003水箱--品牌:1个480.00480.004水泵--品牌:1个380.00380.005气门室垫--品牌:1个195.00195.006轴承--品牌:1个480.00480.007工时费--品牌:1次450.00450.008空气滤--品牌:1个80.0080.009水管一套--品牌:1个265.00265.0010清洗节气门--品牌:1项130.00130.0011火花塞--品牌:4个120.00480.0012防冻液--品牌:2个90.00180.001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四轮定位--品牌:1项100.00100.00合同总价(元)4730.00合同总价(大写)肆仟柒佰叁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公对公打款

三、服务条款鉴于甲方车辆需要进行维修维护服务,乙方具备相应的维修能力与资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标准(一)维修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车辆实际状况及甲方要求,通过检查确定以下具体维修项目(二)服务标准1.乙方维修团队将严格遵循汽车维修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汽车生产厂家的维修技术规范,对甲方车辆实施维修作业,确保维修1/3质量。2.在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零部件、配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优先选用原厂正品配件,若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原厂但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详细说明1/2情况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损失。维修期间如需对车辆进行路试等移动操作,必须确保驾驶安全,并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路试等原因发生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3.车辆维修完毕后,乙方通知甲方前来验收并提取车辆。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对本次维修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自车辆维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限为6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维修工艺不符合标准或所使用配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车辆出现相同故障或相关关联故障的,乙方应免费为甲方进行再次维修,所涉及的维修工时、配件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在质保期内,甲方发现车辆出现可能属于质保范围内的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与甲方沟通了解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回厂检查维修,如需甲方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或协助将车辆送回维修中心的,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及期限提供优质的汽车维修服务,有权对维修过程进行合理监督,如发现维修操作不符合约定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配合乙方办理车辆交接等相关手续,如实向乙方告知车辆的历史维修情况、故障表现等信息,以便乙方准确诊断故障及制定维修方案。3.在车辆维修完毕后,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前往验收并提取车辆,若对维修结果存在异议,乙方查找原因、协商解决方案。(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时,有权暂停维修工作(已完成部分仍需按质保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2.安排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资质的维修人员为甲方车辆提供维修服务,确保维修人员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障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及维修人员和车辆的安全。3.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费用清单以及相应的维修质量保证文件,协助甲方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等与维修相关的后续事宜,对甲方车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所更换的配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及相应质保承诺。

二、车辆交接及保管1.在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维修时,双方应共同对车辆外观、内饰、随车工具及设备、行驶里程数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2.乙方在维修期间应对甲方车辆妥善保管,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因乙方原因(如保管不善、操作不当等)造成车辆或车内物品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吉林汪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账号: 079060201101520002175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