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江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 GZFCG2024-22786

二、合同名称: 江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采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GZFCG2024-22786

四、项目名称: 江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西藏江孜县总工会地 址: 西藏江孜县联 系 方 式: 13989920705供应商(乙方): 日喀则市乾昇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亚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色玛林22幢C1号(通信站对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蓉都大道南四段199号5栋6层附639号联 系 方 式: 17711982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 江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采购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主要标的数量: 1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投标文件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0 年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15 17:28:56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江孜工会.pdf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功能提升项中标通知书GZFCG2024-22786日喀则市乾昇实业有限公司:四川亚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公司在项目编号为GZFCG2024-22786的江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采购,于2024年10月10日在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你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344959.74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玖元柒角肆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凭本通知书与西藏江孜县总工会签订合同,报西藏智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壹份;

二、向西藏智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贵单位《投标文件》承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用户签订合同。希望贵单位在履约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严守合同,恪守信誉。抄送:西藏江孜县总工会招标人:西藏江孜县总工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智招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13日本通知书原件一式六份。说明:1、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企业在投标书中承诺情况一览表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核填。2、主管部门自接到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招标投标备案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申请人。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内签订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容记县,232320401兹证明此采购项目于本交易中心(或指定交易场所)进行了招投标活动。(盖章)日期:2024年10月14日江孜县采购项目合同项目名称:江孜县总工会职工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采购甲方:西藏江孜县总工会联系人:M常用电话:乙方:日喀则市乾昇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达珠常用电话:111198288中.2024年10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及数量本合同内所约定购置的货物名称、外观、规格、材质、数量、服务均按清单为准。本项目只订立此合同为准,如再订立其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货物清单详见附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必须按标准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提供完整的货物及伴随服务。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进货渠道、运输过程、生产过程等合法性。否则,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条运输要求: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是远距离运输的,应注明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等字样,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同时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2如果因包装原因以及人为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磨损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安装服务本项目所有货物安装服务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货物验收1、1、凡通过政府采购的项目,甲方必须按《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5】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并出具采购单位验收单。2、货物的验收,必须以采购合同中相关规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验收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货物与合同内容不符,甲方有权拒绝签收。3、货物交货前,乙方通知甲方,同时提交货物清单及其附属文件,甲方应予以配合。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运送指定地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必须按合同内容为准进行清点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服务。第六条交货时间:202412.14之前第七条交货地点:西藏江孜县总工会第八条合同金额:1344959.74元,大写:壹佰叁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玖元柒角肆分。第九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50%(计:672479.5元)预付款。乙方全部货物到达西藏江孜县总工会指定地点后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计:605231.55元)。剩余5%(计:67248.69元)待一年保修期过后一次性付清。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2、乙方除因自然灾害特殊原因外,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数量和提供服务的,应缴纳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天计算,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0.5%计收,赔偿费从货款或其他方式扣除,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合同价款的1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且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及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