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清镇市税费征管服务承接供应商项目编号:KZZX-2026-129采购预算:1797000元最高限价:17970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9月27日至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清镇市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2785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清镇市财政局项目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18085002166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凯卓项目咨询(贵州)有限公司联系人:冯路、龙俊廷、叶彦汐联系方式:19985405158

五、附件附件信息:(采购需求公示)清镇市税费征管服务承接供应商.pdf131.4K清镇市财政局清镇市税费征管服务承接供应商采购需求公示项目名称:清镇市税费征管服务承接供应商采购:清镇市财政局联系:何老师联系电话:18085002166代理机构:凯卓项目咨询(贵州)有限公司联系:冯路、龙俊廷、叶彦汐联系电话:19985405158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或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2026年以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供应商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由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需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材料;如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申报证明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且盖税务机关章印;或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新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并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1.服务内容为确保社保费及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需采购清镇市税费征管服务承接供应商,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事项约30.64万件税费征收服务工作,服务费按每月14.975万元(179.70万元/年)。序号办件事项名称业务量备注1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约30.64万件/年2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3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5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6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7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8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9发票领用10发票验(交)旧11税务注销即时办理1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1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15发票缴销16代开发票作废17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18申报错误更正19开具税收完税证明20存款账户账号报告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22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23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2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25电话咨询26发票票种核定27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28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29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30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服务要求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服务要求备注1清镇市税费征管服务承接供应商项1

一、为确保社保费及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现需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承接服务供应商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税费征收辅助服务:负责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注销、10万元以上发票代开、退税、税收优惠备案等所有涉税事项;2.提供自助机辅导服务: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辅导纳税人自助机开具发票等服务;3.提供社保及非税辅助服务:非税及社保征收开票、数据查询、受理咨询等服务;4.提供不动产交易征收辅助服务:不动产交易相关税费的征收、咨询、资料收集;5.提供简易处罚辅助服务:逾期申报、逾期报送报表、发票丢失等金额及期限符合简易处罚程序的处罚事项、不动产台账登记等服务;6.提供导税岗辅助服务:对进厅纳税人进行指引分流,辅助其快速办税,自助办税区相关业务辅导、表单填写辅导;7.提供潮汐窗口辅助服务:平时在自助办税区辅导纳税人开发票、领发票、网上申报、社保打单、窗口上有人请假时顶岗;8.提供税收优惠咨询岗辅助服务:一网通业务处理、纳税服务平台业务处理、对外电话接听、办税资料分类移交、政务外网业务处理等服务;9.提供网票发放辅助服务:网上申请发票业务受理、税视通接听、退税数据审核推送、尽职免责平台数据处理、征管收核等部门提取的征管数据清理等服务;10.提供ukey发放服务:Ukey发放、解锁、注销、清卡;11.其他采购人安排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无犯罪记录,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税务、财会、经济及相关专业者或有税务征收工作经验者;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熟练操作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服务质量考核要求考核标准:使用方每月根据《清镇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服务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日历天/工作日):合同签订生效后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内规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为标准2.验收规范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或标准3.验收方式按照《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三、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应有应急预案

四、质保期/

五、付款方式使用方每月结合服务人数、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并根据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人员增减,调整支付金额

六、履约保证金无

七、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3.(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承诺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服务人员为实际到岗人员。如中标后服务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服务人员服务标准不达标或售后服务未达到投标时承诺,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3次(含)后仍不能达到服务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供服务,如擅自将未经审定的人员安排服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其相关费用。(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承诺供应商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因供应商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采购人、自身或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承诺项目实施第2年,项目预算做出调整时(如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以财政部门调整后的预算作为结算价。如双方对调整后的预算金额协商不成功,则项目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承诺能保障所有提供服务人员收入,不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按国家相关要求缴纳社保;根据服务质量,按照采购考核结果予以服务人员绩效等。备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声明、书面说明及保证等,投标单位均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声明函、书面说明和保证书,若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范本的均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格式的除外),格式自拟,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分因素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交货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五、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项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应商家数:1.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4.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5.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6.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7.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的;8.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9.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有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持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采购项目唯一授权书的作为有效投标产品。如均无唯一授权书的,应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供应商中,仅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若报价相同,则以技术响应及售后服务等最优者为有效供应商),其余供应商均为无效供应商;10.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投标的。1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