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竞价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J261111972)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6日,位于山西省原平市轩岗镇,公司安装两台由哈尔滨汽轮机厂和发电机厂生产的66万千瓦超临界、直接空冷、二缸二排汽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2万千瓦。项目于2007年8月31日动工建设,2010年6月19日、7月3日#1、#2机组分别投入商业运营。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每次最小降价幅度(元/吨)每次最大降价幅度(元/吨) A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200004401不限 B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100004401不限 C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100004401不限 D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50004401不限 E标段动力煤同华电厂煤场公路运输含税到场价5000440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煤种品种发热量(Qnet, ar)(Kcal/kg)水分(Mt)(%)硫分(St, d)(%) A标段烟煤混煤≥3500≤10≤2 B标段烟煤混煤≥3500≤10≤2 C标段烟煤混煤≥3500≤10≤2 D标段烟煤混煤≥3500≤10≤2 E标段烟煤混煤≥3500≤10≤2 备注:禁止掺煤泥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1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1、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在同华发电公司立户备案的供应商。 3、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6年9月29日08:30:00前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9-29 08: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9-29 09:00至2026-09-30 09:00 B标段:2026-09-29 09:00至2026-09-30 09:00 C标段:2026-09-29 09:00至2026-09-30 09:00 D标段:2026-09-29 09:00至2026-09-30 09:00 E标段:2026-09-29 09:00至2026-09-30 09:00 2.交易模式:限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交易时间为1440分钟,若有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在交易时间段内,若无出价,则流单。 ⑵本场交易不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1、交货地点:山西省原平市同华电厂。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出卖人组织运力,到厂交货。3、车辆要求:汽车国V以上标准(符合环保部门最新要求)。采用六桥自卸车辆,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过磅称重>额定荷载部分将不计入结算数量。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及库存情况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及时供应。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10-01至2026-10-31 B标段:2026-10-01至2026-10-31 C标段:2026-10-01至2026-10-31 D标段:2026-10-01至2026-10-31 E标段:2026-10-01至2026-10-31
七、货款结算 1、合同履约完成,买方按照实际统计燃煤供应数量,并按合同约定进行考核核算后出具结算单。 2、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100%的增值专用发票交至买方审核无误后进行支付。 3、结算周期:开票之日起90天完成付款。 4、税务资料提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其自本合同签订日前至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所提供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甲方有权对上述税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若乙方提供虚假、无效税务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煤质验收 1、数量验收:以同华电厂电子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同华电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不接受异议。 3、热值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平均计算):热值考核(合同期内加权平均计算):以入厂化验低位热值3500大卡/千克为基准;当热值≥3400大卡/千克时,按竞价单卡金额(元/大卡/吨)*热值结算;当3100≤热值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
一、其它事项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数量以同华发电公司地中衡过衡计量为准。 2.质量以同华发电公司到厂化验为准。 3. 供应商应按当日调运计划供应,供应数量在计划量的95%-105%时不予考核;无故超过计划量105%或低于计划量95%的,出现一次考核5000元。 4.在供煤过程中对市场煤执行随机手采样(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上午、中午、下午),在供煤过程中若发生煤质异常事件:发现铺底、分层、分装劣质煤等现象,具体处罚标准如下:热值3500大卡/千克(1)综合样低于2200整车扣吨拒付(2)综合样热值区间在2200-2400大卡/千克,该车扣15吨(3)综合样热值区间在2400-2600大卡/千克,该车扣12吨(4)综合样热值区间在2600-2800大卡/千克,该车扣9吨(5)综合样热值区间在2800-3000大卡/千克,该车扣6吨(6)综合样热值区间在3000-3200大卡/千克,该车扣3吨(7)单采样热值区间低于2000整车扣吨拒付(8)单采样热值区间在2000-2200大卡/千克,该车扣15吨(9)单采样热值区间在2200-2400大卡/千克,该车扣12吨(10)单采样热值区间在2400-2600大卡/千克,该车扣9吨11)单采样热值区间在2600-2800大卡/千克,该车扣6吨,(12)单采样热值区间在2800-3000大卡/千克,该车扣3吨。 5.燃料管理部根据手采样化验结果,负责根据上表及时出具《市场煤处罚通知单》,并进行审批签字,在合同结算时予以扣吨处罚。 6.当月累计发生3车整车拒付考核,要求该供应商立即停止拉运,进行整顿。整顿完成供应商提交《市场煤恢复拉运申请单》,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拉运。 7.当月累计发生6车及以上整车拒付考核,电厂有权停止拉运、终止合同。并有权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包括单位及代理人)供煤、投标资格。7.1同时业主方有权对供应商当日来煤执行机采对比,方案具体为:对比时先由入厂煤采样机在来煤车辆上随机布点采取子样,存入抽检样#1罐;然后引导来煤车辆驶入抽检区,在抽检区内使用机械充分混合均匀后装车,再次机采后存入抽检样#2罐。处理结果以#1、#2罐化验数据做为依据。7.2.#1罐减#2罐化验热值偏差≧150大卡,以#2罐机采随机选点所采煤样的化验结果做为当日本批次来煤的结算热值,并留存煤样做为仲裁依据;一个合同期内出现2次对比热值偏差≧150 大卡的现象,业主方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供煤资格。7.3.入厂汽车煤来煤期间,原则上每周每户机采对比抽检一次;煤检中心、燃料管理部现场工作人员可根据来煤煤质情况随时进行机采抽检对比,对比结果同样有效。 7.4.当日机采对比煤样出具化验结果后,与本批次来煤化验结果由煤检中心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发布。 8.发现煤质异常处置及随机手采样,应当用执法记录仪拍摄整个过程,由煤检班长留存相关视频等印证材料. 9.煤质验收期间,供应商应配合验收、抽检工作,如恶意阻挠、妨碍现场工作,甲方有权对供应商按照10万元/次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直接报警处理。 10.供应商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有煤泥、浮精煤、伪精煤、煤粉、风化煤入厂,否则,同华电厂将对来煤进行扣吨结算,直至解除本合同。 (2)若煤中出现矸石、石头、土等杂物,同华电厂将对来煤进行扣吨结算;情节严重者拒付该车(批)次货款及运费,直至解除本合同。 (3)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装行为,一经发现,同华电厂将对来煤进行扣吨结算,直至解除本合同。 1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积极备煤,根据同华电厂进煤计划,服从统一调配。若未按照同华电厂要求供煤的,将扣减其供应商评分值;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合同。 12.由于供应商税务违规违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与同华电厂无关。
十
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王宇靖 18735049806 交易中心:彭丽峰 17835206520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