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H26-210900-01369-001-001

二、合同名称: 阜新市矿工大街周边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迎宾大街雨水提升泵站配电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6-210900-01369

四、项目名称: 阜新市矿工大街周边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迎宾大街雨水提升泵站配电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51号联系方式:13464855626供应商(乙方):辽宁万邦电力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街21-3号联系方式:1594000090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阜新市矿工大街周边区域排 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迎宾大街雨水提升泵站配电工程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380000合同金额: 13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迎宾大街泵站配电工程施工合同-辽宁万邦迎宾大街泵站配电工程施工合同-辽宁万邦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辽宁万邦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阜新市矿工大街周边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迎宾大街雨水提升泵站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阜新市矿工大街周边区域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迎宾大街雨水提升泵站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米水泥杆1幕,架空导线22米,负荷分界开关、隔离开关等设施;敷设高压电缆135米、排管3米、拉管86米、电缆井3座;安装2000kVA变压器1台,高低压屏柜及电容框等;数设低压电缆290米、排管14米、电缆井2座;新建泵站变电用房90.95平方米,合土建、电气照明、通风排水、消防及监控等。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元)。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健。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9月1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2210900MB187050X5(签字)组织机构代:91210103MA10976F8H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50号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街21-3号邮政编码:1230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郎朗电话:0418-2822502电话:15840040033开户银行:阜新银行振兴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账号:1200100002901951,账号:21050153000800000678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