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某队车辆购置项目 (第4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ZFCG2026-35112
二、合同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某队车辆购置项目(第4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GZFCG2026-35112
四、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某队车辆购置项目(第4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某队 地 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藏热北路 联系方式:0891-6312726 供应商(乙方):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街道农科路中段西藏农牧科学蔬菜研究所-1号 联系方式:13658989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4989586.66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10日
六、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9月26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附件:合同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2026年车辆购置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公安斤乙方(供应商):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某队车辆购置项目》(GZFCG2026-35112)招标文件、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采购车辆信息序号车辆品牌车辆型号数量裸车单价综合单价能源类型1比亚迪秦L2026款DM-i128KM领先型3辆106800112825.66插电式混合动力2纵横G7002025款享境版5座14辆316900332222.12插电式混合动力(一)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989586.66元(大写:肆佰玖拾捌万玖仟伍佰捌拾陆元陆角陆分)本合同总价款包含车辆价款、购置税、上牌费、车辆交强险、运输费、装卸费、随车工具、首次保养、质保服务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合同价款固定不变,除双方书面补充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市场调价、配件涨价、运输增量等任何理由加价。(二)车辆配置及质保1.车辆规格配置:按照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参加《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某队车辆购日第4次)》(项目编号:GZFCG2026-35112)投标文件执行。2.车辆质保:(合同涉及的新能源轿车、越野车共同享受以下质保)整车质保不低于6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电首任车主质保政策:终身质保/非营运(责任免除条款以官方为准),车辆产权归属甲方单位、且用于公务用途期间持续有效。3.车辆颜色:-2-比亚迪秦L2026款DM-i128KM领先型内饰颜色:玄武灰,数量3辆;外观颜色:润玉白,纵横G7002025款享境版5座黑橙,数量7辆;外观颜色:珠峰白,内饰颜色:纵横G7002025款享境版5座夕黑米,数量5辆;外观颜色:羌塘银,内饰颜色:纵横G7002025款享境版5座外观颜色:纳木措蓝,内饰颜色:黑米,数量2辆。
二、质量标准与要求1.车辆质量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汽车产品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依法在西藏本地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2.车辆排放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六),新能源车辆,须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享受对应政策。3.乙方所供车辆必须为全新、原厂原装、未使用过的合格车辆,具备整车合格证、3C认证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等全部合法手续。4.车辆外观无划痕、破损、变形,内饰完好,各项零部件、功能配置与合同约定一致,无质量瑕疵。5.乙方保证所供车辆非事故车、泡水车、改装车,车辆来源合法,无任何抵押、查封、权属争议。6.交付车辆时,里程表里程不得超过100公里,出厂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交货与验收(一)交货1.交货期限:乙方应于2026年10月19日前,将合同约定车辆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车辆运输、装卸及上牌等全部事宜,相-3-关费用及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交付车辆时,需一并交付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质保手册、使用说明书、充电桩、随车工具及备品备件等全部资料及物品。并免费提供30米以内接电的充电桩安装服务。(二)随车文件备品要求1.乙方交付车辆时须提供全套原件资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三包服务凭证。2.随车备品:原厂随车工具套装、备胎、三角警示牌、反光背心、车载灭火器、千斤顶,按要求配备脚垫和车窗玻璃膜。(三)验收1.甲方在车辆交付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组织验收。2.验收内容包括车辆品牌、型号、配置、外观、性能、相关证件资料以及完成车辆上牌等,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车辆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20日内更换合格车辆或退还全部已付款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3.若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车辆验收合格,因车辆质量或其他问题影响验收进程或甲方因其他工作原因说明延迟验收的情况除外。
四、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车辆验收合格并交付全部证件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989586.66元(大写:肆佰玖拾捌万玖仟伍佰捌拾陆元陆角陆分)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账号:138800022300-4-芒7方指定收款账户后续如有变更情形,需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若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视为未通知变更,若因此造成不利后果,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Z3.车辆完成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即:乙方开具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发票、车辆管理所开具的车辆上户检测费发票、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费发票等。发票信息须与车架号信息一致,甲方以收到以上全部资料之日起算付款时限,未收齐相关材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4.签订合同7日内,乙方应以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甲方应在验收完毕后7个工作日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是履约保函,担保范围应包含乙方按期供货、车辆质量、配置、交付、上牌、验收等全部合同履约义务,保函有效期为自保函开具之日起,至车辆全部交付、完成上牌、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单后30日止。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车辆采购款项。2.配合乙方完成车辆交付、验收及上牌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3.对乙方交付的车辆及资料进行查验,对不合格车辆有权拒收、要求退换货。4.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车辆型号、数量及配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交付车辆及全部相关资料,确保车辆手续合法、可正常上牌使用。2.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及厂家标准的售后服务,车辆质保期按照-5-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3.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全部风险及费用,包括运输、保险、税费等。4.对甲方提出的车辆质量、资料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并解决,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
六、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损失。2.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交付的车辆质量、配置、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车辆手续不全、无法正常使用、无法登记车辆牌照的,乙方应在20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车辆,同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无法更换的,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全部已付款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4.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七、质保与售后服务1.车辆质保期自车辆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限、质保范围按照生产厂家官方标准执行,乙方需向甲方明确告知质保条款。2.质保期内,车辆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10日内完成维修或零部件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3.质保期外,乙方需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争议解决-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乙方(盖章)西藏千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天(签字签订日期:202年9月1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