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109破3号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5年11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健新原力)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2月31日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健新原力实际情况,公开预招募健新原力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健新原力成立于2018年5月25日,法定代表人Yu Guo Liang,注册资本人民币36306.6418万元,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836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药品生产(凭许可证及批文生产);从事生物药品原料、生物药品及无菌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生产场所另设)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健新原力在杭州生物科技谷核心板块建设有健新原力全产业链生物医药基地项目,具体坐落于杭州市萧山区红山农场风图街376号。园区交通便利,距离萧山国际机场直线距离仅2km。园区占地面积67278㎡,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有厂房、仓库及宿舍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合计106417.98㎡,厂区符合FDA、EMA、NMPA、cGMP等各大标准,可支持临床及商业化规模生产;二期计划建设餐厅、会议中心、企业展厅、丙类厂房,规划建筑面积65906.13㎡,目前尚未动工。健新原力主要从事先进疗法(ATMP)的外包研发与GMP生产;包括粒质、核酸药物(mRNA,saRNA,circRNA)、LNP、病毒载体和细胞药物。健新原力对外投资有多家企业。其对外投资的安博原力生物制药(杭州)有限公司依托于健新原力厂区,主要业务为生物药原液和无菌制剂罐装生产,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抗体、ADC等不同种类的药品生产(可扩展至其他生物制药,如mRNA及液体小分子药物的罐装制剂)。

二、本次预招募目的及原则本次预招募的目的在于引入符合健新原力园区规划的重整投资人,能够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恢复园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全面化解健新原力经营及债务风险;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各方共赢。 本次预招募将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理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招募与遴选工作,充分考量资金实力、产业背景、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多重因素,综合评判投资人实力。择优选择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有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重整投资人。

三、报名须知1. 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2. 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3. 健新原力目前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健新原力已进入重整程序。本次预招募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日,健新原力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存在宣告破产的可能性。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该等法律风险充分考虑。4. 如人民法院裁定对健新原力进行重整的,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后续程序中,包括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因本次预招募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无特殊情况下,健新原力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次预招募所选定的重整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所签订的投资协议的约定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四、预招募流程(一)招募条件为保障健新原力破产有关工作顺利进行,恢复园区正常生产经营,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如下招募条件:1.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 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3.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4. 健新原力名下设施、设备可能涉及我国境内及境外进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或政策。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我国及设施、设备所涉国家、地区、组织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交易的资格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风险(含境外合法、合规性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查明。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所形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5. 根据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函告,健新原力名下权证号为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11558号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创新性产业用地,标准地),不得分割转让,从事产业须符合创新性产业用地对应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具体详见附件5《关于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拍卖标的资产有关规划准入情况的说明》。行政法规和当地规划、招商引资、环境保护等政策对意向投资人资格、交易条件是否有特殊规定,投资人需自行咨询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管理人不承担属地政策信息的披露或咨询责任。因意向投资人未充分全面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导致重整投资协议无法签署或重整投资方案无法落地的风险及损失,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咨询电话:李女士,0571-82889050。6. 管理人根据本案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当符合前述第 1、2、6项条件。 (二)预招募流程1. 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25日17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以“健新原力-牵头投资人名称-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或分别提交材料。分别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最后一名联合体成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应在每一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如同一联合体分别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内容存在差异或不一致之处,管理人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形成重整方案作为评判标准进行确定。2.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168号华瑞汇金中心A座29楼联系邮箱:jianxinzqsb@163.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律师13625772889、顾律师151588009773. 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以下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以下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附件1);(2)承诺函(附件2,不接受修改,如修改视为未完成报名)。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4)意向投资人报名参选的必要决议文件。(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6)资金及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或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企业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等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4. 资格审查及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审查,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不计息)备注付款事由“健新原力重整投资预招募报名保证金”,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原件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未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除特殊原因外,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管理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该意向投资人。对于未通过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审查但未最终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通知发出或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但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且最终中选后主动退出的,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主动退出本次预招募。管理人自收到其书面退出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5. 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资格审查通过且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健新原力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公司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6.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0月25日17时前将切实可行、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简介、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期间融资方案(如有)等内容。7. 签署协议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被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盖章原件提交管理人。一旦管理人确定了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期限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