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782260610010000021-SJZJZC2026326GK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总价:1150000(元)浙江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长城街 22号 301室83.04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吴小伟,李德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正涛,张文明,吴为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例:中标金额为118万元。服务费=(100万×1.5%+18万×0.8%)=16440元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2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义乌市商务局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7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贾志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89926983质疑联系人:李德华质疑联系方式:0579-899260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华晴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15890762质疑联系人:金灿质疑联系方式:187589300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义乌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地址: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4049室 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政策咨询电话:0579-89915056附件信息: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终).doc1.6M中小企业声明函182.7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义乌市商务局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5日 14:34评审专家名单吴小伟,李德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陈正涛,张文明,吴为强总中标金额¥115.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华晴杰项目联系电话13615890762采购单位义乌市商务局采购单位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7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 89926983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春晗路111号四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15890762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30782260610010000021-SJZJZC2026326GK采购人:义乌市商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5投标须知9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16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24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0第六章评标办法32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431.1.0.0.第一章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782260610010000021-SJZJZC2026326GK项目名称: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预算金额(元):1180000元最高限价(元):118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1义乌市进口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1180000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并进行初步验收和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投标人属于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