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ESZCQQS-G-H-260083-HT-2692559

二、合同名称: 鄂托克前旗2026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三、项目编号: ESZCQQS-G-H-260083

四、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2026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鄂托克前旗种植业发展中心 地 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联系方式:15047738452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正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则新村 49 号联系方式:15598818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大量元素水溶肥(17-17-17)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440.0000吨主要标的单价:5300.000000元合同金额: 297.4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鄂托克前旗种植业发展中心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鄂前旗绿色高效项目合同.pdf2026年鄂前旗绿色高效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鄂托克前旗2026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鄂托克前旗种植业发展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新区大街(原电力宾馆大楼)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傅华联系电话:15047738452乙方(供应商):鄂尔多斯市正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三道泉则新村49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鹏宇联系电话:155988181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ESZCQQS-G-H-260083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公告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采购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项目全部招投标文件、中标资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采购货物基本情况1.1甲方向乙方采购农药、肥料货物明细如下: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1A07080104化学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17-17-17)天瑞400吨:25kg/包、40吨:5kg/包440.0(吨)5,300.00002,332,000.01-2A07080104化学肥料磷酸二氢钾千鼎35吨:20kg/包、5吨:1kg/包40.00(吨)12,500.0000500,000.01-3A07080104化学肥料七水硫酸锌昱航1kg/包20.00(吨)7,100.0000142,000.01.2上表货物的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技术参数、成分指标、包装规格完全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约定执行。1.3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2974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柒万肆仟元整)。该价款包含货物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交货到各嘎查村点位的落地费、抽检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二条货物交付、运输、风险转移2.1交付期限:乙方应于2026年9月28日前完成全部货物供货、运送至甲方指定全部点位;若实行多批次供货,乙方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批次供货计划表,列明每批次品种、数量、预计送达时间、送达嘎查村点位。因甲方未能及时下达具体点位、需求分配清单造成交付延后,交付期限相应顺延,不属于乙方违约。2.2交付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昂素镇、城川镇、上海庙镇所辖各项目嘎查村,具体收货嘎查村、分配数量、现场联系人以甲方通知为准。2.3运输方式:汽运,全部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经甲方代表清点签收完成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2.4双方对接人员乙方交货代表:陈鹏宇,联系电话:15598818181;乙方如需变更对接人,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货代表:苏海涛,联系电话:18647763868;甲方人员变更,书面告知乙方。2.5乙方送货抵达现场后,应当向甲方提交送货单,送货单载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第三条货物质量标准及质量证明文件3.1乙方供应货物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标准:(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农业肥料、农药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质量技术要求;(3)乙方投标文件、报价资料中全部书面承诺。以上内容共同作为甲方验收、质量判定依据。3.2乙方随每批次供货同步向甲方提供完整质量证明资料: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农药产品提供农药登记证,肥料产品提供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3.3全部货物必须为全新合格产品,在交付时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短于产品标注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严禁提供过期、翻新、分装、串货、不合格产品。第四条包装、标识4.1货物包装、产品标签标识必须符合国家农药、肥料包装标签管理规定,包装牢固适合长途转运、多次装卸,标识清晰标明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家、登记证号、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4.2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处理按照环保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验收5.1货物全部(或单批次)送达指定地点,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收到到货通知且货物到场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到货验收,核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证件资料,签署到货验收单。如需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由甲方选定,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5.2外观、数量异议:甲方在货物到场验收时当场对数量、包装破损、错发漏发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当场核对处理。5.3内在质量异议期限:货物接收后,甲方如抽样检测发现内在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约定,可在收货后30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质量异议,附检测报告。原合同“3日异议期”仅适用于外观可见瑕疵;内在理化指标不受3日限制。乙方收到书面质量异议及检测报告后7日内完成处理,包括换货、退货、补货。5.4验收不合格处理:货物数量、规格、品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拒收全部或部分不合格货物,乙方限期无条件更换合格货物;逾期不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对应部分合同,拒付该部分货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5全部供货完成、问题整改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书》。第六条付款方式、发票、账户信息6.1付款前提:乙方提交合法有效发票,货物履约、验收合格,达到支付条件后,按照旗财政资金支付进度付款。6.2乙方收款账户(乙方保证账户真实有效,如账户变更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账户变更通知,否则甲方按本账户付款即视为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全称:鄂尔多斯市正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前旗苏力迪支行银行账号:9150620130004333746.3甲方付款为对公转账,不接受现金、私人账户收款。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账户信息有误造成付款延迟,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不计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七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7.1货物质保期按照国家产品标准、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承诺执行;国家无明确规定的,自甲方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免费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7.2甲方在物资分发、农户使用过程中遇到产品技术疑问,乙方应提供电话技术咨询指导,必要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答疑。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本项目交付全部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登记知识产权。如发生第三方维权索赔,全部赔偿责任、应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名誉损害的,乙方全额赔偿甲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交货:除因甲方原因顺延外,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对应货物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救灾项目时间紧迫性,逾期供货造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延误的,甲方有权追加实际损失赔偿。9.2货物质量不合格、证件不全:乙方交付货物质量、登记证、合格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若造成农牧业生产损失,乙方另行据实赔偿全部损失。9.3乙方违法投标违约:查实乙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串通投标等政府采购违法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损失;涉嫌违法的,甲方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9.4任何一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补足差额损失。9.5本合同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10%,法律强制性规定除外。第十条不可抗力10.1发生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7个自然日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文件。10.2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可以暂停履行,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协商继续履行;完全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除对应部分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仅仅延迟履行,不可以直接全部解除合同。第十一条通知、送达、争议解决11.1本合同全部书面通知、异议、催告文件,以邮寄、电子邮箱、现场签收方式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首部列明地址、电话即为法定送达地址,地址变更必须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邮寄即视为有效送达。11.2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份数、归档、效力12.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电子版本同步留存。采购档案保存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12.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附件清单:附件1:盖章确认货物清单附件2: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书(空白模板)附件3:乙方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附件4: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要甲乙双方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2.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盖章):鄂托克前旗种植业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鄂尔多斯市正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一:货物清单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1A07080104化学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17-17-17)天瑞400吨:25kg/包、40吨:5kg/包440.00(吨)5,300.00002,332,000.01-2A07080104化学肥料磷酸二氢钾千鼎35吨:20kg/包、5吨:1kg/包40.00(吨)12,500.0000500,000.01-3A07080104化学肥料七水硫酸锌昱航1kg/包20.00(吨)7,100.0000142,000.0附件二: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书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书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2026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项目编号:ESZCQQS-G-H-260083甲方名称:鄂托克前旗种植业发展中心使用人:鄂托克前旗种植业发展中心乙方:鄂尔多斯市正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验收依据1.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成交)公告或中标(成交)通知书3.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4.投标(响应)文件5.乙方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如有)注:验收依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乙方对履约情况的总结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数量、货物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情况、货物质量、售后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