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6186150101
二、合同名称: 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适配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618615
四、项目名称: 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适配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云南省商务厅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联系方式:0871-63210015供应商(乙方):昆明益然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时光花园2幢28层2805室联系方式:0871-6391003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适配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提供升级改造,3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重构、数据迁移与功能适配,同步新建成品油流通综合智慧管理平台,实现84个市县平台、17家承建商数据接入归集。完成PHP转Java开发、数据库与中间件替换、缓存策略调整,确保业务功能完整一致。满足等保三级与密评要求,配合通过评测及信创测试,完成政务云部署上线。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459600合同金额: 45.9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 合同.PDF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 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S(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适配项目合同编号:4530000HT2026186150101(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商务厅乙方:昆明益然科技有限公司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商务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75号邮编:650011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0871-63210015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昆明益然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金源大道春城时光花园海伦区2幢2805室邮编:650206阵英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张伟明电话:0871-6391003913987608757签订日期:20269.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适配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1条总则第1.1条定义第1.1.1条合同: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同特指本合同。第1.1.2条项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适配项目第1.1.3条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得一方实际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履行其协议。不可抗力不包括由于一方的疏忽或故意不遵守良好的工程惯例所发生的事故。第1.1.4条货币单位: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结算。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第1.3条合同修改除非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文件,否则合同不得修改。符合这一程序的修改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并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1.4条告知任何涉及本合同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下述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该等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对方签收后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本合同签订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归原拥有方所有,根据本合同新产生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2条内容及双方责任第2.1条合同内容第2页乙方在甲方支持下完成本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如下:1、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改造升级服务1套,等保三级、密评评测服务1套,运维服务1年。2、项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改造升级30个工作日,运维服务1年。第2.2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项目期间,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乙方各项工作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和帮助。(2)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敦促乙方工作进展,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不符合项目要求的行为。(3)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料、信息,允许乙方人员为实施本项目而使用所约定的信息、文件等。(4)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所产生的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享有。甲方对于评价报告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报告、数据、结论等享有再次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的权利。第2.3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合同内容。(2)安排专业团队负责项目实施,指定项目负责人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予以保密,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业务机密。(4)项目期间,接受甲方指导、检查和督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遵照甲方所提出的意见、要求,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调整和安排。(5)甲方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己方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有关知识产权信息。(6)乙方应明确工作的总负责人,并明确每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项目总负责人及工作组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提出要求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更换。乙方总负责人:张伟明联系电话:13987608757第3页(7)乙方完成的本合同项下工作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等以任何形式用于自身对外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8)乙方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9)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行业安全作为检查的内容。第2.4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因甲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项目进度,并按变更后的进度执行。第2.5条乙方提供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系统改造升级服务1套,等保三级、密评评测服务1套,运维服务1年。第3条合同价第3.1条合同价合同金额:¥45.96万元(大写:肆拾伍万玖千陆佰元整)第3.2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项目交付并验收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20%。第3.3条本合同项下一切费用均使用人民币结算及支付。甲方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应出具相应发票,甲乙双方对有关发票、结算票据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不代表甲方款项已付清款项已付清以甲方款项全部到达乙方开户账户为准。。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3.4条本合同价款包含税费、实施费等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3.5条乙方收款信息:单位名称:昆明益然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50201103902334483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户名:昆明益然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688554502C注:上述收款信息必须与开票信息一致,否则将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第4条服务承诺及项目验收第4页第4.1条乙方服务承诺如下:(1)围绕针对“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系统平台进行信创适配升级改造,包括首页、注册、新建申请填报、存量申请填报,变更申请填报、迁建申请填报、注销、主体变更、年检申请填报等一系列业务申报及审批功能。(2)在系统内延展搭建“云南省成品油流通综合智慧管理平台”用于全省油站数据接收、归档与应用。(3)系统适配建设同时兼顾等级保护三级及密码应用改造并配合通过相应评测。(4)配合系统测试,确保通过信创要求后按照相应要求部署至政务云信创环境并上线试运行至正常使用。(5)对系统原有数据按照信创要求进行梳理并导入适配改造后的系统,确保数据完整接入。(6)为期壹年的运维服务:保障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制定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处理维护期间发生的故障问题,协助系统使用单元顺畅安全操作本系统,为系统使用相关人员提供售后服务及相关培训工作,为需求单位提供相应数据共享及挖掘服务。第4.2条项目验收:(1)系统升级改造上线后各项功能正常运行为验收标准,由甲方指定第三方或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相关标准对“云南省成品油网上审批监管平台”系统平台信创适配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里方规定时限内完成修复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承担延期责任。(2)乙方完成运维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以维保服务报告向甲方提供服务结果,乙方提交维保服务报告视为验收通过。第5条保密责任双方共同恪守对项目及技术的保密责任。第5.1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目合作计划及相关内容。第5.2条所有项目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第5页第5.3条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对与本项目各项技术、数据和已形成的各项成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的任何技术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文档。如因保密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当,乙方除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外,亦须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第5.4条保密期限: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在有效期后的3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秘密等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5.5条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任何时间、地点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甲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6条不可抗力第6.1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导致双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迟延方的合同义务不能免除。第6.2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第7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办法第7.1条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时限推迟的,甲方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全数退还已支付的项目经费;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直至提交全第6页部成果文件止。如因客观事实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时限推迟的,由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予以确认。第7.2条如因乙方原因未提供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改正,否则每延迟一日应支付本合同金额0.05%的违约金。第7.3条乙方应确保各项服务及相应成果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因为乙方原因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应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乙方拒绝整改或经过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的全部费用。第7.4条本合同签订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