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南财采[2026]F10100669-01
二、合同名称:南昌县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接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南财采[2026]F10100669
四、项目名称:南昌县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接入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昌县民政局地址:南昌县公园路联系方式:079185721008供应商(乙方):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湖路398号联系方式:1777009655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南昌县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接入项目1(项)¥598,000.00¥598,000.00对南昌县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现有视频(含硬件设备采购)接入县级智慧养老监管平台。合同金额: 598,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9年09月01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南昌县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接入项目.pdf南昌县民政局2026年09月24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南昌县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接入项目采购服务合同南昌县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采购人)和江西飞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目录
一、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四、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五、售后服务与质保运维
六、验收要求(含分期验收、年度考核)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九、合同生效与变更补充规则分项价格明细表(附件)
一、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标的为政府采购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分项价格明细表)所列全部服务内容,涵盖本项目硬件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软件平台定制研发、系统联调测试、现场试运行、成果资料整理归档、3年质保及运维服务等全部配套工作。合同总价内含专项前端设备运维服务费8500元,该费用为3年质保期内超出基第1页/共8页础免费兜底维保的专项现场运维服务费用,服务标准、频次以投标文件及采购需求为准,与免费基础质保服务范围明确区分,不构成重复计费。
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捌仟元整(RMB598000.00元),为项目固定含税包干总价。总价包含设备采购、软件开发、施工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人工、差旅、配件、技术支持、3年基础免费质保、专项运维服务、验收交付等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总价固定不变,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确因甲方需求新增、变更原合同约定外的功能、硬件设备及服务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仅可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补充合同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严禁无依据新增计费项目。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一)通用付款规则1.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款项由甲方通过对公账户分期支付。乙方应在每笔款项支付前,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按要求开票的,甲方可顺延付款,但不得以此免除自身逾期付款法定责任。2.本项目所有付款严格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每期付款自对应服务交付、结算确认或验收合格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无超期挂账、跨年逾期付款约定。3.甲方对乙方服务达标、成果验收的确认工作,须在乙方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为默认达标、验收合格,正常起算付款期限。4.本项目价款统一匹配分项价格明细表口径,分为硬件设备及施工费用334000元、软件平台及三年运维服务费264000元,两类款项独立结算、分别按节点支付。第2页/共8页(二)硬件设备及施工费用(334000元)付款节点1.交付节点款60%(200400元):乙方完成全部硬件安装施工、平台研发、系统联调工作,完整提交全套项目资料、软硬件设备、使用说明等全部交付物,经甲方初步核查资料齐全、系统正常试运行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笔款项。2.竣工验收节点款40%(133600元):项目整体试运行合格,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软硬件功能、设备指标、平台参数全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出具正式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硬件款项。甲方逾期不组织竣工验收超过30日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三)软件服务及三年运维服务费(264000元)付款节点软件及配套运维服务周期为3年,按年度履约、分期结算,每期付款均不超法定60日付款上限,付款条件适用本条通用规则:1.第一期40%(105600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乙方完成第一年度全部软件运维、平台巡检、故障处置、技术支撑等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第二期30%(79200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乙方完成第二年度全部运维服务且年度考核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3.第三期30%(79200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3年,乙方完成全部三年运维服务、完成系统最终复盘及资料归档,年度考核全部达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一)服务地点本项目硬件安装、平台调试、现场服务、运维保障全部作业范围为南昌县全域。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在南昌县行政辖区内指定具体作业点位,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额外收取场地费、远程服务费、差旅费、上门费等任何新增费用。第3页/共8页(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乙方须完成全部硬件安装、软件研发、系统联调、试运行、资料归档及全部交付工作,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仅因甲方原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可顺延;其余情形工期一律不予顺延,乙方自行承担逾期责任。X
五、售后服务与质保运维1.本项目整体免费基础质保期为3年,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范围为合同约定的全部软硬件设备、平台系统。72.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南昌县主城区点位2小时、乡镇点位4小时现场上门维修服务;对质保范围内的软硬件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配件服务,不收取任何基础维保、配件、上门服务费用。3.3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平台稳定运行保障、日常巡检、漏洞修复、基础数据维护、日常运维咨询响应等兜底基础运维工作。本合同约定的8500元专项运维服务费,为超出基础兜底维保的专项现场运维服务费用,与免费基础质保服务互不重叠、不重复计费。4.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新增功能开发、非质量问题硬件整体更换等需求,不属于免费质保及专项运维范围,双方可按政府采购法定规则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严禁乙方拒绝履行基础质保与兜底运维义务。
六、验收要求(含分期验收、年度考核)1.验收主体:由甲方(南昌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可邀请行业专家、相关使用单位共同开展履约验收工作。2.验收分类及程序:本项目实行分期验收+终验+年度考核机制。一是交付初验:乙方完成全部施工研发交付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料、设备、系统试运行初验;二是整体终验:试运行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终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出具合格报告:三是年度运维考核:三年运维期内,每年对应验收届满日开展年度履约考核,考核第4页/共8页结果作为当期软件运维款支付依据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量化指标、功能参数、服务标准执行,所有软硬件设备、平台功能、运行稳定性、资料完整性均需达标。4.整改机制:单次验收、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须在甲方指定合理期限内完成免费整改、返修、重新交付,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异议机制:乙方对验收、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双方争议较大的,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为保障合同公平履约,双方违约责任对等统一,统一使用“违约金”民事责任表述,删除行政性“滞纳金”表述,厘清责任边界、消除条款冲突。1.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当期欠款总额的5%。甲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付款项的,需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逾期履约违约责任:乙方逾期完成项目交付、施工安装、系统调试、整改交付等核心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对应履约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对应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运维、技术支持、整改修复等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未完成整改纠正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期相应履约款项,或单方终止部分/全部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责索赔。4.责任兜底: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需另行补足差额损失。第5页/共8页
八、争议解决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变更补充规则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标的、总价、核心服务内容、履约期限等实质性条款。确需追加同类服务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执行,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价10%。3.本合同任何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分项价格明细表(附件,与投标文件一致)地甲方(采购人公章):乙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2026年9月1日第6页/共8页分项价格明细表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元)分类说明1摄像头纳管10000软件开发平台纳管接入服务2AI摄像头52500硬件AI摄像机硬件设备3AI(人脸识别、区域入侵等)60000软件AI算法授权服务4边缘接入网关4900硬件网关硬件5烟感接入服务5600软件开发烟感设备接入平台服务6智能语音报警终端84000硬件报警终端硬件7报警管理机60000硬件报警管理主机硬件8平台云计算资源120000软件云服务云算力资源9视频云存储资源22500软件云服务云存储服务10云主机安全防护68000软件云服务云安全服务11云主机互联网带宽45000软件云服务带宽服务12民政养老监管平台一大屏端10000软件平台软件定制开发13民政养老监管平台一管10000软件平台软件定制开发13理后台10000软件平台软件定制开发14移动端(机构侧)8000软件移动端软件15统一用户管理8000软件平台软件模块16视联网对接7000软件开发系统对接开发17物联网平台对接7000软件开发系统对接开发18AI语音智能平台对接7000软件开发系统对接开发19前端设备维护服务8500运维费用设备运维服务合计598000—第8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