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00012026002364-1-2

二、合同名称: 人工智能专业实验室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0012026002364

四、项目名称: 人工智能专业实验室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四川轻化工大学 地 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联系方式:0813-5505560供应商(乙方):四川蜀讯汇融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牛坝路9号6栋23楼22号联系方式:13458612084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图形工作站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40.0000套主要标的单价:14823.000000元合同金额: 59.29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人工智能专业实验室项目包2合同.pdf人工智能专业实验室项目包2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川轻化工大学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ght20260920000000045货物采购合同采购项目编号:政采【2026】037-2财务预算编号:B8080302601甲方(采购人):四川轻化工大学乙方(供应商):四川蜀讯汇融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轻化工大学人工智能专业实验室项目、包2(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2364)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及金额1.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及金额。序号货物名称生产厂商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单位:元)小计金额(单位:元)备注1图形工作站中国惠普有限公司惠普、主机型号:HPZ1Gli-4G04807405A、显示器型号:HPM2756Q40套14823592920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592920元)特别说明: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以实现项目整体功能、性能为准。2.本合同合计金额按以下方式执行:本合同合计金额为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使用前或者项目执行完毕的总价,该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和交付使用之前及质保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交付使用前或者项目执行完毕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及其它因素的影响,在合同不发生变更时作为付款结算的依据。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保证第1页共10页四川轻化工大学货物采购合同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品牌、规格或型号、数量等与合同完全一致,是合同签署前一年内生产的,并用崭新先进的合格材料以最先进完善的工艺制造的、技术先进的、性能稳定可靠的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装出厂的合格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合同等约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并能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供应、检测、调试、培训等,确保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3.乙方必须提供各货物的质量合格证、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及其它配套的技术资料;每件货物上均应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乙方应负责三包(包换、包退、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所交货物如有不符合合同、响应文件、采购文件等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与本合同要求不符或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必须免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更换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和有缺陷的全部货物或部件。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按时交货处理。5.乙方承诺: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3年。5.1在质量保证期内,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2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从最后一次维修后的30日内无偿更换相同品牌、相同型号及同等功能的全新货物,并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且重新计算质保期。乙方免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护或维修,包括货物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不能解决的故障需要返回生产厂商维修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5.2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负责货物的维修,甲方如需更换零配件,乙方只能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并由乙方负责更换零配件,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及差旅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食宿费用)等。

三、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2.交货地点:四川轻化工大学宜宾校区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A6楼328室。3.交货联系人及电话:江宇波,13990017911甲方联系人姓名:江宇波,联系电话:13990017911。乙方联系人姓名:付梁溟,联系电话:13458612084。4.乙方应在交货前3日内,以电话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和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乙方负责安全地在合同约定期内将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产生第2页共10页四川轻化工大学货物采购合同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5.本合同所有货物运抵甲方现场后,乙方应在确保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商、品牌、型号或规格、数量、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和外包装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向甲方交货,出现与合同约定不符、外包装破损等情况,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负责更换,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6.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应配合进行:6.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容及承诺和本合同约定等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以本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2甲方使用部门代表、乙方代表双方共同进行收货验收,检查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商、品牌、规格或型号、数量、质量等和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等是否符合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要求,据实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物资货物收货验收情况表》,双方签字确认。收货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验收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现场做出详尽的验收记录并经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收货验收时,发现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和工具等存在不齐全或缺失的,甲方应现场做出详尽的验收记录并经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7.若乙方对收货验收、试运行验收(如有)等结论不认可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进行复检,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处罚,否则甲方在以后采购招标时有权拒绝乙方参加。

四、维修和服务承诺1.到货后,由乙方人员会同甲方使用部门人员在甲方现场开展收货、安装调试(如需要)、试运行(如需要)的,乙方不得另行收费。2.乙方负责提供货物相应的技术资料,包括货物合格证、货物保修单、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以及运输装箱清单等。3.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使用人员3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维护、简单维修等。4.如果甲方所采购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故障,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应于一小时内做出响应,21小时内提供故障解决方案,72小时内第3页共10页四川轻化工大学货物采购合同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调换修理的所有费用。5.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乙方须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偿。未在约定报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由甲方安排其他方式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已交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从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实际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未交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照发生的实际维修费用向甲方一次支付。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维修、售后服务事宜。乙方联系人:付梁溟联系人电话:13458612084甲方联系人:江宇波联系人电话:13990017911

五、结算方式1.本合同按以下方式结算:一次性付款:全部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乙方出具的合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小写)¥592920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玖万贰任玖佰贰拾元整。若遇甲方寒暑假或财务扎帐时期等原因,付款时间可做适当顺延。2.本合同质量保证期内的履约保证金按以下方式执行: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即¥29646元,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万玖仟陆佰肆拾陆元整。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学校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保函/保险,须为见索即付保函。)经甲方对乙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受理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可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合同履约责任只涉及合同甲乙双方,不考虑第三方因素。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将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1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乙方应从要求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第4页共10页四川轻化工大学货物采购合同2.2乙方所供货物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等不符的,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所供货物双倍经济损失。2.3乙方所供货物存在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的,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百分之十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A0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业务的,除完成合同约定外,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货款总额的百分之十。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合格证、货物保修单、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以及运输装箱清单等存在不齐全或缺失的:3.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展收货验收、安装调试(如需要)、培训(如需要)试运行(如需要)等的:3.3货物的收货验收等验收不合格的。3.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出现的问题推托、拖延,未在约定保修时间内进行维修的。4.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验收以及验收前的货物外围配套等工作,否则因此导致货物不能按期验收时,不能追究乙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