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Z1310002603352001

二、合同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幼儿园厨房烹饪服务外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73610050017

四、项目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幼儿园厨房烹饪托管服务外包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 地 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方式:0316-6077372供应商(乙方):廊坊市华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海路东侧乙幢018B联系方式:0316-6050421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幼儿园厨房烹饪托管服务外包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607403.85合同金额: 160.7403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为廊坊开发区内六所公办幼儿园提供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5所幼儿园服务12个月,1所幼儿园服务13个月。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幼儿园厨房烹饪服务外包合同.PDF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幼儿园厨房烹饪服务外包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幼儿园厨房烹饪服务外包合同甲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乙方:廊坊市华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合同,乙方为微型企业。该项目采购编号:Z1310002603352001、HBZR-2026-012。根据甲方委托河北众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幼儿园厨房烹饪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小学部幼儿园厨房烹饪托管服务外包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采购服务内容、数量、月服务费单价、服务期限及金额。类别园所服务人员类别人员数量工资、社保/元服务期限/月小计/元培训费、加班费、福利费、工具设备及耗材使用费、通信费、交通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金额合计/元一幼、化辛园、三分园、五分园、七分园主厨烹饪73988.0112334992.8448312.0075539.8021068.051607403.85面点服务93568.0112385345.08厨工服务133568.0112556609.56六分园主厨烹饪13568.011346384.13面点服务13568.011346384.13厨工服务23568.011392768.26合计33//1462484.0048312.0075539.8021068.051607403.85备注:1.本合同人员数量为乙方派驻最低人员配置标准(寒暑假除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各园就餐规模、工作强度要求乙方增加服务人员,相关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2.本合同总价款已涵盖全部人员工资、社保、加班费、替补顶岗、寒暑假人员调整、培训、服装、耗材、交通、税金、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费用。3.六分园服务周期为13个月,其余园所为12个月;季度结算时,分别按照对应园所服务费占总服务费比例计算扣款基数。

二、合同服务期限2.1合同服务期限:一幼、化辛园、三分园、五分园、七分园服务人员的服务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12个月。六分园服务人员的服务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13个月。2.2服务时间:主厨烹饪、面点、厨工等厨房人员,可以采取弹性服务时间,以保证幼儿三餐两点的正常供应:如遇幼儿园举行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等,服务人员应服从幼儿园时间安排,按时做好后厨保障工作:如服务人员因事、病等情况不能到位,应提前通知主管及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时安排替补人员,不能影响后厨正常运行秩序。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的服务费为1607403.85元(大写)壹佰陆拾万柒仟肆佰零叁元捌角伍分。此服务费已综合考虑每年寒暑假人员安排的情况,不因寒暑假现场人员调减而扣减。服务费由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在下季首月向乙方付清上季度费用。结算时,根据每季度上报的烹饪服务考核结果支付相应服务费。考核结果以甲方各园加盖园所公章的考核表为有效依据。全部幼儿园考核合格,足额支付季度服务费;每1家幼儿园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全部服务费的10%;2家幼儿园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全部服务费20%;同一季度三家及以上幼儿园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度全部服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式合法、项目匹配的等额增值税票据,票据虚假、开具不合规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具体服务范围及内容4.1服务范围:开发区六所公办幼儿园4.2主要服务内容:(1)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后厨烹饪整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做好幼儿园后厨保障。(2)负责幼儿园食堂的伙食烹饪,符合食品卫生标准。(3)每学期末上交一次厨房烹饪服务报告,且所有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服务期间不得抽烟喝酒,需遵守幼儿园公共秩序要求。

五、甲方权利及义务5.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5.2甲方幼儿园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1)同一所幼儿园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2)乙方给甲方幼儿园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伤亡事件;(3)乙方扰乱甲方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4)乙方冒用甲方幼儿园名义,造成甲方幼儿园名誉和财产受损。(5)乙方未能积极配合甲方幼儿园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幼儿园正常教学和办公秩序。(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服务清单内容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7)乙方服务期间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015.3甲方幼儿园负责人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如有问题,随时向乙方领导反馈情况,对违规者及不符合甲方工作标准的服务人员,甲方幼儿园有权通报乙方进行适当处理或更换人员。5.4甲方幼儿园安排乙方服务人员必要的烹饪用房、厨具、原材料等。5.5甲方有权拒绝处理和承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权益纠纷和责任。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6.1乙方必须与派驻到甲方幼儿园的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承担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培训费、服装费、劳动保护费、单位缴纳保险、通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如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保等劳动纠纷,全部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如甲方因乙方用工问题被司法机关裁决、调解而代为垫付工资、赔偿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同时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应付服务费中抵扣。6.2乙方应建立本项目的烹饪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后厨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幼儿园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后厨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6.3及时向甲方幼儿园通报本后厨管理区域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甲方幼儿园的投诉,接受甲方幼儿园的监督;6.4对甲方幼儿园人员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人员改正;6.5不得擅自占用本后厨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甲方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后厨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6.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主要服务内容转包第三方。本项目主要服务指后厨烹饪、面点制作、厨工操作、现场人员派驻管理;仅清洁消杀等属于辅助性工作。如需将本项目辅助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分包主要工作内容的,视为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6.7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烹饪管理服务人员和主厨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上岗。6.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幼儿园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幼儿园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确保甲方幼儿园后厨正常运转,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后厨管理的建议。6.9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第一时间处置上报,确认为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有权立即暂停乙方服务,视事故严重程度直接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全部损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6.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七、不可抗力7.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需承担相应责任。7.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提供事件发生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可提供官方公开公告、通知等有效材料。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效力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9.1乙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人数、岗位条件、上岗资质(含替补顶岗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幼儿园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补足、更换或整改;每出现1名人员不达标,按该岗位人员月服务费的双倍扣减对应周期服务费用。逾期未5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进一步扣减服务费、扣除履约保证金直至单方解除合同。9.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价款品40.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8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或分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或分包,则按本合同价款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按逾期支付的本合同价款的日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逾期支付的本合同价款的5%。因乙方考核不合格、未开具合法票据、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9.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1.中标单位在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金额8%(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履约保证金,共计128592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捌仟伍佰玖拾贰元整。缴纳形式仅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融机构保函、专业担保机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采购人不接受现金缴纳。未按上述要求缴纳,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履约保证金自服务期起始日起生效,在整个服务周期内持续有效。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服务交接、资产清点、问题整改且无服务质量投诉、违约处罚、遗留纠纷的,采购人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3.服务期内若中标单位出现违约、赔偿、费用抵扣等情形,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款项;保证金不足抵扣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单位追偿,中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补足保证金差额。

十

一、解决争议的方式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