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115-JCEC-G2026-0110001
二、合同名称: 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采购病人监护仪一批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采购病人监护仪一批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115-JCEC-G2026-0110
四、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采购病人监护仪一批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 地 址: 东山街道上元大街415号联系方式:025-52281381供应商(乙方):江苏生一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E6栋1402B室联系方式:13813949479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病人监护仪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2499000.00合同金额: 249.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月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452f7e653e94c459fbff8a4edeb8807.pdf1452f7e653e94c459fbff8a4edeb8807.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致:江苏生一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现通知贵公司(单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报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单位)已成为JSZC-320115-JCEC-G2026-0110号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采购病人监护仪一批项目分包1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2499000.0000元请贵公司(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5月21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电话:025-86632670备注:1.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风险提示:如因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或因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导致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的,本中标通知书自动作废。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合同编号:20260007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采购病人监护仪一批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15-JCEC-G2026-0110甲方(买方):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H乙方(卖方):江苏生一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采购病人监护仪一批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深圳迈瑞产病人监护仪一批1.2标的质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3标的数量(规模):急诊用病人监护仪1台、手术室用病人监护仪16台、ICU用病人监护仪14台、产房用病人监护仪27台、新生儿科用病人监护仪45台、产后病区用病人监护仪8台,共计111台。1.4履行时间(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设备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1.5履行地点: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江宁区秣陵街道佑宁路1号)。1.6履行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1.7包装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玖仟元整(¥2,499,000.00)。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保密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或本合同终止后5年为止,以两者孰长为准。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6.1签订合同时,乙方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除招标文件接受分包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8.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8.1.2货到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由最终用户单位签章的验收报告回执作为付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8.1.3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甲方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一次性付清余款。8.1.4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8.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8.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0.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0.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0.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10.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0.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0.4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0.5质保期为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取部件成本费。
十
一、项目验收11.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1.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1.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1.4如有必要,甲方可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结论的参考。11.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1.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
二、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2.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2.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2.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2.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2.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
三、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付拒收货物总价款5%的违约金。13.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章13.4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3.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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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4.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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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6.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6.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乙方:江苏生一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双金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社区佑宁路1号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E6栋1402B室1338169961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13921401911联系电话:18205152563(宾)签订日期;2026612定附件: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病人监护仪一急诊深圳迈瑞BeneVisionN171台5.46249.92病人监护仪-手术室BeneVisionN170R8台57.76(7.22*8)3病人监护仪-手术室BeneVisionN150R8台36(4.5*8)4病人监护仪-ICUBeneVisionN1714台76.44(5.46*14)5病人监护仪一产房ePM12MA27台25.056(0.928*27)6病人监护仪一新生儿科CPM1ONeo45台41.76(0.928*45)7病人监护仪-产后病区ePM12MA8台7.424(0.928*8)投标总价贰佰肆拾玖万玖仟元整(249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