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BLYZB2026-031
二、合同名称: 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93320010026
四、项目名称: 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蔚县水务局本级 地 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北环路中段联系方式:0313-5685566供应商(乙方):中冀嘉诚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琼楼路138号1栋5楼23号联系方式:0313-247931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打机井2眼,新建调蓄水池1座,设置水源保护标志牌3块,新建井房1间,新建地下井室1座;安装水泵3台,泵管安装282m,防水电缆安装310m,水源工程首部系统安装2项,配套变频控制柜3台套;安装变压器等主要标的数量:1批主要标的单价:1036674.80合同金额: 103.6674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工; 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施工合同.pdf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施工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施工合同项目名称: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建设单位:蔚县水务局施工单位:中冀嘉诚建设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甲方:蔚县水务局乙方:中冀嘉诚建设有限公司经委托河北朗原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中心于2026年09月21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HBLYZB2026-031;2.项目名称: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3.具体内容:打机井2眼,新建调蓄水池1座,设置水源保护标志牌3块,新建井房1间,新建地下井室1座;安装水泵3台,泵管安装282m,防水电缆安装310m,水源工程首部系统安装2项,配套变频控制柜3台套;安装变压器2台套,高压电缆576m,低压电缆10m;铺设各类输水管道1777m,新建检查井6座。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4.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佰零叁万陆仟陆佰柒拾肆元捌角整(小写:¥1036674.80元)。
二、付款方式1.付款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质保金,甲方支付到审定结算价的100%。资金支付时间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乙方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担保机构的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电子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甲方应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如以担保机构的保函、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自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且甲方经核实对工程缺陷责任无异议后自动失效。3.农民工保证金: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执行,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
三、工期、建设地点及质量标准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完工;2.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四、项目经理中标供应商项目经理:寇燕萍。
五、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时,由甲方组织有关机构及人员会同乙方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共同检验。若交付的工程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签验收,并要求返工,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如存在资料不全等问题,由乙方在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维保条款蔚县水务局2026年度帮扶资金第二批安全饮水项目严格遵守维保条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维保电话后2天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维修。维修后的工程,质保期重新计算。在质保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2.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七、有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工程(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4.乙方有义务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5.乙方施工期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安全施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6.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6号文件的规定,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由甲乙双方根据情况商议解决。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成交资格,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将在延迟交付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期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甲方履约验收完成后,到期未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
一、其它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26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