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N5101832024000180-3

二、合同名称: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5101832024000180

四、项目名称: 邛崃市平乐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邛崃市平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邛崃市平乐镇新兴街139号联系方式:13028116009供应商(乙方):邛崃市春兰商贸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邛崃市文君街道凌云街86号联系方式:1398049209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C22040000-餐饮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00元/年主要标的单价:1080000.000000元合同金额: 10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2026.9.24.pdf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合同2026.9.24.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1832024000180-3履约地点:邛崃市平乐镇人民政府签订地点:邛崃市平乐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6年9月24日采购人(甲方):邛崃市平乐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邛崃市平乐镇新兴街139号供应商(乙方):邛崃市春兰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邛崃市文君街道凌云街8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以及本合同附件、项目《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为满足邛崃市平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用餐需要,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机关食堂提供所需食材及配送服务。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三、采购内容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用米、面、油、肉、蛋、奶、面点、蔬菜、调味品等食材和其他生活物资,采购的货物品名、规格、型号、等级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且不得低于谈判文件、响应承诺的相应标准和要求

四、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详见项目磋商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乙方所供米、面、油等产品要生产日期新鲜,须不过期、不变质、不腐烂、不变味、无杂质、无公害、包装完好,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二)乙方所提供的肉、蛋等产品必须无毒无害、新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须经动检部门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出售病肉、死肉、注水肉,鸡蛋要新鲜,无破损、不变质、不过期。(三)乙方所提供面点必须新鲜、完整、口感好、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防腐剂等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物。(四)乙方所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须符合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不得缺斤少两。(五)乙方所提供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原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六)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订购食材或所送食材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调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七)若发生质量问题、食品卫生或安全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名誉受损,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决解除合同。(八)货物验收合格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供货食材配送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磋商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为保证食材新鲜,配送及时,每日甲方所需食材当天配送,乙方所有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二)乙方须按照甲方所需食品种类数量统计表,按时把食品送到指定地点(包装、运输、装卸、加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指定专人进行签收:对于未经甲方指定人员确认的订单,甲方不予认可、不予结算付款。。(三)乙方指导甲方设置符合供货产品存放标准的库房,乙方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按要求送货到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四)货物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五)乙方在配送、运输、装卸过程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六)鲜肉配送必须使用冷藏专用车进行运输,提供1辆冷藏专用车四周、车厢内部照片及车辆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七)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安全、配送及时、运输安全。须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及变质产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在配送、运输、装卸过程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六、采购单价、总价控制及付款(一)基础价格基础价格依据“蓉价网一农贸市场-邛崃市”官方同品种同等级食品价格(网址:http://www.cdprice.cn/price/homePageAction!goProductQuery.do?scTyDe=nmsc&areaid=510100)或邛崃市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等询价。(二)价格说明1、价格核算方式:由询价小组根据上一条确定基础价格,乙方报价执行统一下浮率,实际报价=(1-下浮率5.1%)。2、基础价格调整周期:(1)肉类每月调整1次基础单价,菜籽油、大米等每季度调整1次基础单价,蔬菜水果每月调整1次基础单价。(2)如果市场价格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过大波动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三)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年供货金额不超过10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四)结算、付款货款每两月按照实际采购量和乙方实际下浮率据实结算一次,每月按时、按需供货,第三个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对甲方验收合格并由甲方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的部分,乙方提供等额合规完税发票及其他支付资料,甲方于第三个月内将货款转到乙方指定账户。验收不合格,不支付该月货款。

七、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食材质量保障范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2、保质期::详见磋商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承诺。3、考核:质量类考核标准减分值(分值/次)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2食材有砂石污染的-1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1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3配送破损变形食材料的-2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5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2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3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1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1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1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2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5服务类未按约定配送时间配送食材的(特殊原因且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同意的除外)-2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5分(得分说明:“优不扣分,“良”扣2分,“一般”扣3分,“差”扣5分)说明:“良”以下须提供扣分原因,并及时告之配送乙方。4、验收标准和要求:(1)由采购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2)对供应商日常配送的食品验收结果合格的,验收合格相关手续作为采购资金的支付依据验收结果合格的,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因乙方所供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6、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的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7、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8、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专人配送,配送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9、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档案材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0、在供货期间,乙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不论数量多少,断货1天,甲方按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0.5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断货2天,甲方按一天食用总量的总资金1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连续断货达3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乙方负责。1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且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1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13、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购买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履约过程中,乙方因食材卫生安全、质量、服务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处罚、取缔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发生违约情况,将取消供应资格。

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追偿义务。3、乙方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应限期更换。乙方拒不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4、甲方有权对乙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全部退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完成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合同履行期间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5、因乙方提供的食材导致甲方被处罚、名誉受损或甲方工作人员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6、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逾期3天或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十

一、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阳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邛崃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