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723-JZCG-C2026-0026001
二、合同名称: 灌云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灌云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01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723-JZCG-C2026-0026
四、项目名称: 灌云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灌云县中医院 地 址: 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北路7号联系方式:15161306388供应商(乙方):北京米粒中康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15至16层2单元 1518-1447联系方式:186532985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灌云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体化系统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88511.00合同金额: 18.851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灌云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合同(2026.09).pdf灌云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合同(2026.09).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甲方:(买方)灌云县中医院乙方:(卖方)北京米粒中康养老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月26日灌云县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23-JZCG-C2026-0026)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1.1服务内容:为落实《“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院中医特色诊疗、康复康养业务发展需要,建设中医院医养结合一体化信息系统。解决现有医疗业务与养老照护业务数据割裂、档案不统
一、转诊不通畅、中医康养无数字化支撑、照护过程无监管、安全预警缺失、数据上报不规范等问题,构建“中医诊疗+康复理疗+长期照护+智能监护+家属服务+智慧监管”一体化数字化医养服务体系,打造区域中医医养结合示范标杆。1.2服务要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1.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4补充条款:C
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捌仟伍佰壹拾壹元(¥188511)。2.2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570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服务时间8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上线及安装调试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30日历天。9.2交付方式:人员上门完成服务交付:安装、施工、调试、培训、维保。9.3交付地点: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北路7号。
十、合同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验收满一年,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乙方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等额合规发票,甲方核验无误后付款。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
一、税费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7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12.27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服务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万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产生费用。3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2费用。
十
三、项目验收13.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3.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3.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3.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3.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10111验收标准见磋商文件验收内容。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3.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7验收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
四、合同内容的交付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标的涉及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一并提交甲方。14.3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14.4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
十
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标的总值10%的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额的30%。15.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60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15.5乙方响应不及时的,每次扣1000元,当年度扣完为止。
十
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17.1甲乙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连云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连云港市灌云县。
十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8.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采购中心各执一份。甲方:灌云县中医院乙方:北京米粒中康养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北路7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百强大道10号楼15至16层2单元1518-144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b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6年月2日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