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级 | 餐饮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67062130820265401
二、合同名称:2026-2028年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重新招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100254080220000017-ZJ-2610091二次
四、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31号联系方式:85866260供应商(乙方):杭州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莫干山路200号3幢北楼103、104、105、106室联系方式:13395716444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2028年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重新招标)数量:1.00单价(元):1116466.67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合同金额(元):1116466.67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合同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026 年度).pdf合同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026年度).pdf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2026年度)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杭州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拱墅区香积寺路302号签订日期:2026年6月1日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按照公开招标方式对2026-2028年度食学香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2026年5月8日,采购人确定杭州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龙中标通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氏共和国政麻平购》第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目愿、公平、诚头信用的原和平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经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以下间标中万)和长味整饮管理有限司(以下简称7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问寸、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4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形式、要求按照平购人食党搬迁前和搬迁后的食堂要求,在甲方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以包清工的答代由7方安排人员对食堂进行日常管理及操作,服务期内每大不同供应干、车脑二按雲提供,非工作日(双休节假日)值班及应急临时性各类事务的供餐保障,服务内容形式,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为准。1.2.2服务期限食学悉托经营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期合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XY1.2.3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三年,含税)为:¥33494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肆万玖仟肆佰元人民币)。具体分项价格见附件。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本年度为:1116466.67元。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1116466.67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陆仟肆佰陆拾陆元陆角柒分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和财政预算调整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7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附件1:食堂服务季度考核表附件2:《安全责任书》附件3: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承诺函附件4:廉政协议甲方: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乙方:杭州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91330106MA28LNOC3K住所: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莫干山路200号3幢北楼103、104、105、106室法定代表人(用印)联系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用印)联系人(签字):额约定送达地址:25留巴务和3约定送达地址:子州路188号222店北准1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0065866335电话:电话:1397715810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MR飞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开户名称y329开户名称:杭州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3010401600066264056708100245332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