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S-KCHT-2026-805594
二、合同名称: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其他印刷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GS-KJXY-202501246229000001
四、项目名称: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其他印刷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地址: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5701778505供应商(乙方):康乐县金铭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附城镇东街4号1幢8号铺面联系方式:1391989725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390001(批)¥24,000.00¥24,000.00合格合同金额: 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虎关乡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24000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其他印刷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2026年09月24日 24000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其他印刷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甘肃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S-KJXY-202501246229000001征集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供应商:康乐县金铭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其他印刷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KCHT-2026-805594甲方: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乙方:康乐县金铭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24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类型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额(元)⾦1印刷服务产品其他印刷服务,⽆⽆,⽆⽆,印刷服务124000.001624000.00合计(⼤写):⼤贰万肆仟元整(⼩⼩写):¥¥24000.00元备注:宣传册、手提袋印制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高集40号。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第1⻚-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负责人:甲方单位名称: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701778505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高集40号2026年08⽉⽉28⽇⽇乙方(公章):乙方负责人: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支行银行账号:663003053619400010联系电话:15293014286单位地址:附城镇东街4号1幢8号铺面2026年08⽉⽉28⽇⽇-第2⻚-甘肃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S-KJXY-202501246229000001征集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围供应商:康乐县金铭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其他印刷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S-KCHT-2026-805594甲方: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乙方:康乐县金铭广告印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240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序号产品名称类型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额(元)⾦1印刷服务产品其他印刷服务,⽆⽆,⽆⽆,印刷服务124000.001624000.00合计(⼤写):⼤贰万肆仟元整(⼩⼩写):¥¥24000.00元备注:宣传册、手提袋印制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高集40号。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第1⻚-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负责人:甲方单位名称:康乐县虎关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701778505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康乐县虎关乡高集村高集40号2026年08⽉⽉28⽇⽇乙方(公章):乙方负责人: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支行银行账号:663003053619400010联系电话:15293014286单位地址:附城镇东街4号1幢8号铺面2026年08⽉⽉28⽇⽇-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