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青海启信公招(货物)2026-042号

二、项目名称:青海红十字医院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结果:序号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649000甘肃瑞昕康泽商贸有限公司(评标总得分:92.70分,综合排序第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渭河街3103号5层019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青海红十字医院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设备采购项目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法国光太VITRA 8101649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国强、冯书娥、孟青芳、张青、熊曙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红十字医院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55号 联系方式:0971-8250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产业园区经二路65-1529号 联系方式:0971-882227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 话:0971-8822272附件信息:分项报价表.docx88.8K042-青海红十字医院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设备采购项目9.3.pdf612.5K1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甘肃瑞昕康泽商贸有限公司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合计质保期备注1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法国光太VITRA810法国光太医疗公司1台64900064900018个月1…111111111投标总价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649000.00注:1.本表应依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要求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甘肃瑞听康泽商贸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9月24日5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启信公招(货物)2026-042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红十字医院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青海红十字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开标16.开标

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9.评审工作程序20.评审方法和标准

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

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

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5.废标26.招标代理费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目录(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监狱企业证明资料(20)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2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22)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采购项目要求(二)技术参数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青海红十字医院委托,拟对青海红十字医院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启信公招(货物)2026-042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红十字医院眼科半导体激光治疗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70万元最高限价66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海关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获取文件的时间期限时间:2026年09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青海红十字医院联系人:秦女士电话:0971-8250089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55号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971-8822272电子邮箱:qhqxgs@163.com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生物产业园区经二路65-1529号财政部门及监督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366035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行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大街支行收款人:青海启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806000609200090254(服务费专户)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行号行号:102851000067其他事项1.本次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5.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报名人联系方式一致等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签订合同及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移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合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如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