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FZCYBS-X-H-260056
二、项目名称:网络安全设备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合同包一):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呼和浩特市讯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和二环东路交汇处曙光培训大厦8层822-823最低评标(审)价法是 862,800.00元 690,2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货物类(呼和浩特市讯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1A02010399 其他信息安全设备视频安全交换接入系统设备网御星云SIS-3000-LVT4000-C-H1.00(套)290,800.0000290,800.00001-2A02010399 其他信息安全设备探针网御星云 Leadsec-CM-GC-SD-65004.00(台)143,000.0000572,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岳**(采购人代表)、齐*、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协商,采购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6万元。收取对象: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分局地址:平庄镇哈河街西段联系方式:13848465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楼13楼1308室联系方式:15004866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15004866723内蒙古国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9月24日相关附件:网络安全设备报价明细附件.pdf本国产品相关附件.zip⾚峰市公安局元宝⼭分局⽹络安全设备,⾚⼭⽹,中标(成交)明细内蒙古国泓项⽬管理有限公司受⾚峰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委托,采⽤询价进⾏采购⽹络安全设备(项⽬编码:CFZCYBS-X-H-260056)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合同包⼀)1.1、中标(成交)供应商:呼和浩特市讯领⽹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862,8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品⽬⽬号品⽬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A02010399其他信息安全设备视频安全交换接⼊系统设备SIS-3000-LVT4000-C-H⽹御星云北京⽹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290,800.001.00套290,800.001-2A02010399其他信息安全设备探针Leadsec-CM-GC-SD-6500⽹御星云北京⽹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143,000.004.00台572,000.00内蒙古国泓项⽬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9⽉24⽇-第1⻚-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名称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响应的产品是否为本国产品1视频安全交换接入系统设备SIS-3000-LVT4000-C-H是2探针Leadsec-CM-GC-SD-6500是本国产品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合计(%):100投标供应商(盖章):公司全称:呼和浩特市讯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09月22日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且在《本国产品说明》表格对应“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栏中勾选,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下附件1)提供该产品报价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2.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附件1:,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SIS-3000-LVT4000-C-H,生产厂为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21号楼二层二区。SIS-3000-LVT4000-C-H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SIS-3000-LVT4000-C-H的在中国境内生产。SIS-3000-LVT4000-C-H的在中国境内完成。2.Leadsec-CM-GC-SD-6500,生产厂为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厂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21号楼二层二区。Leadsec-CM-GC-SD-650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Leadsec-CM-GC-SD-6500的在中国境内生产。Leadsec-CM-GC-SD-6500的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公司全称:呼和浩特市讯领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09月22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