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刘育村大寨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ZJF-2026-06001采购预算:970300元最高限价:9703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开阳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679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开阳县人民政府硒城街道办事处项目联系人:胡宸铭联系电话:15885064357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江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国兵、王恩庆、郑国锋联系方式:13984274769
五、附件附件信息:需求公示附件.docx24.1K刘育村大寨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二次)需求公示
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工程是刘育村大寨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内容为:1.HDPE双壁波纹管DN300:1172.5m;2.HDPE双壁波纹管DN200:136.82m;3.PVC排水管DN100:1891.77m:4.砖砌污水检查井中1000:46座;5.砌筑井500*400*350(h):46座;6.废水收集池(篦):28座。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970300.00元最高限价:9703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应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不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行声明)。(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投标。②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四、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1.建设内容与规模1.HDPE双壁波纹管DN300:1172.5m;2.HDPE双壁波纹管DN200:136.82m;3.PVC排水管DN100:1891.77m:4.砖砌污水检查井中1000:46座;5.砌筑井500*400*350(h):46座;6.废水收集池(篦):28座等。具体以本项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最终指定的服务范围为准。
五、商务要求(一)、工期及建设地点1.工期(日历天/工作日):30日历天。2.建设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朱昌镇(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2.验收规范: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行业标准。3.验收方式:整体验收。(三)、售后服务: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四)、保修期: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存合同总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项目经第三方审计完成,整体工程通过评审验收合格,且本项目剩余经费到账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30%合同款项。(六)、履约保证金:不要求。(七)、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八)、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在贵州省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投诉和不良记录(格式自拟)。2、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情况对所投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报出合理的投标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完善相关手续费、生产工具、用具费、临时措施费、环境保护费等)、间接费(含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政策性调整、税金、合理范围的风险费用等;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须将本项目配备人员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送至采购人处做备案,并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将替换人报告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对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风险。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须承诺: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工伤、意外等相关一切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中标供应商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服务工作。(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8、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贵阳市竞争性磋商服务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采购文件发售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