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 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年10月-2028年10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招 标 人 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576-88501750 招标代理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576-88517791 公示时间 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29日 反馈方式 书面意见(签字、盖章)或邮箱或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质疑 意见接收机构 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洪璇 联系邮箱 1224142313@qq.com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09月23日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年10月-2028年10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0924.pdf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年10月-2028年10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人: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6-88501750代理机构: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洪璇联系电话:0576-88517791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年10月-2028年10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一、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数量序号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1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年10月-2028年10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详见招标需求100两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良好履约能力的投标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三)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人数必须为3人或以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文件的获取由各投标人自行到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www.tzygcg.com/DashBoard)下载获取。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站对本项目的答疑和澄清,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答疑和澄清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tzygcg.com/DashBoard);2)投标人应提前办好ca锁(办理网址:https://www.tzygcg.com/DashBoard),绑定平台账户。3、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将被拒绝,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七、开标地点:本项目开评标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可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https://www.tzygcg.com/live/)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联系方式:(一)招标人(受理招标文件相关质疑及答复)名称: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6-88501750地址:浙江省开发大道东段818号2幢1层101室(二)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洪璇电话:0576-88517791地址:市府大道507号台州国际商务广场1幢6楼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9月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项目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台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6年10月-2028年10月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包括对租赁、出售(转让)、置换、拍卖、承包时的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工作要求:1、应按照评估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招标人的合理要求,按时提供约定的、合格的评估报告及其他书面文件,勤勉、谨慎、积极、负责地完成委托的评估事项。2、受委托完成有关评估事项时,应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任何一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招标人资产处置过程中或其它需要对房地产、土地等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必须符合《资产评估准则》、《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还应按照招标人评估有关规定进行评估。4、评估机构须向招标人出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规定的业务承诺书。5、评估机构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规定和规范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6、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依法评估,不得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其职责。对出具的评估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评估机构服务要诚信、方便、快捷,服从招标人决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成果。8、工作纪律:(1)遵守法律法规,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工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所委托任务。(2)遵守保密纪律,对项目实施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对受聘期间取得的资料以及掌握的情况和问题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公开。(3)履行回避制度,中标人与被检查单位存在会计、税务、咨询等事项的代理关系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或其项目合作专家、工作人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回避与该单位有关检查项目工作。

三、成果内容与质量要求1、成果内容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招标人委托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后,需出具以下评估成果:(1)资产评估报告书文本、图册等相关最终成果(纸质),具体份数按招标人要求;(2)资产评估报告书文本、图册等相关最终成果报告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1份。上述资料提供的数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成果质量要求(1)中标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报告必须符合《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范要求。(2)中标人应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开展并完成评估工作,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评估成果存在严重不实,导致招标人重大损失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招标人将依法追究中标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如甲方认为评估报告存在疑义,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误差在10%(含)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服务要求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2、中标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评估服务工作,并按约定向招标人汇报工作进展。3、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4、评估义务及责任:(一)评估工作必须依法评估,严格执行评估准则。评估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评估时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二)评估单位和评估人员在项目评估中涉及的企业技术秘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估。对评估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