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JTD-(ZFCG-GK)2026-0025-2
二、项目名称: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图木舒克市启新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图木舒克市锦绣东街6号绿城花园步行街2-67号报价:717500(元)94.06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高温除湿 机可林艾尔精密空调系统(苏 州)股份有限 公司GWCFZ-10S4415002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空压机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 易有限公司GA22VSD FFA1012667003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储气罐上海市奉贤设备容器厂有限 公司Y25060-605187504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吸附式干燥机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 易有限公司CD90131005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干燥过滤器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 易有限公司DD75+DN40310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秀辉,刘跃林,李小春,冯玉杰(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李成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 位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由成交单位按预算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下浮 20%,支付费率标准如下: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 1.5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61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地 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北路5号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联系方式:135793377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苏皮拉村深喀大道81号(喀什市蓝鲸湾大厦)1幢4层1-0405号 联系方式:15276940618、1529292423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芳电 话:15276940618、15292924235附件信息:25-2--招标文件-(定)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docx316.1K项目编号:XJTD-(ZFCG-GK)2026-0025-2【采购】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采购单位: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代理机构: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棉花公证检验喀什实验室设备提升改造项目三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TD-(ZFCG-GK)2026-0025-2)第一册采购单位:喀什地区纤维检验所联系电话:13579337766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坦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苏皮拉村深喀大道81号(喀什市蓝鲸湾大厦)1幢4层1-0405号联系人:付芳联系电话:15276940618、15292924235发出日期: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三章公告48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0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参数规格55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5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8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为方便评审及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9.3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1.3.1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1.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