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喀什第六中学校园食堂食材加工服务(含便利店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C-(GK)2026-23号 项目名称:喀什第六中学校园食堂食材加工服务(含便利店运营)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14000 最高限价(元):231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第六中学校园食堂食材加工服务(含便利店运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14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喀什第六中学校园食堂食材加工服务(含便利店运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期满前 30 日,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得分≥80 分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 1 年合同,累计续签次数不超过 2 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六中学地 址:喀什市东城区城东大道199号(融合国际新城北面)联系方式:135653888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弘创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17村兰干社区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3幢7层8号10号联系方式:155691098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刚电 话:15569109801附件信息:喀什第六中学校园食堂食材加工服务(含便利店运营)项目(定稿).doc912.2K喀什第六中学校园食堂食材加工服务(含便利店运营)项目项目编号:XJHC-(GK)2026-23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第六中学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13565388805代理公司:新疆弘创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谢刚联系电话:15569109801发出日期: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一总则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2.资金来源23.投标费用24.适用法律2二招标文件25.招标文件构成2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3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39.投标文件构成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311.投标报价312.投标保证金413.投标有效期5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6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616.投标截止6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6五开标及评标618.开标6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6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921.投标偏离1022.投标无效1123.比较与评价1124.废标1225.保密原则12六确定中标12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2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328.采购任务取消13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330.签订合同1331.履约保证金1332.中标服务费14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434.廉洁自律规定1435.人员回避1436.质疑与接收14质疑函范本18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20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21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23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4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34第三章招标公告4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第五章服务一览表50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0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88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1.一总则1.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3.投标费用无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2.二招标文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