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DQZFCG(CS)2026-30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64455.01 最高限价(元):864455.0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64455.0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不分包。6.1.四号楼加装电梯区域部分结构进行拆除;6.2.四号楼加装电梯区域土石方开挖,新增墙体砌筑,钢筋混凝土砌筑,屋面防水施工,保温隔热防腐施工,楼地面装饰装修,玻璃幕墙安装,油漆喷涂等。6.3.四号楼加装电梯及附属设备安装。详细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成交后60天(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磋商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解密时长为30分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 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联系方式:0998-29629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喀什市夏玛勒巴格路17号联系方式:0998-2882037 0998-2597200 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瑾、崔金龙电 话:0998-2882037 0998-2597200 2附件信息:(CS)2026-30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二次).doc1.4M清单-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8.18.xlsx106.4K施工图(1).zip57.9M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号楼加装电梯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KSDQZFCG(CS)2026-30)第一册采购人: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98-2962911采购机构: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朱瑾崔金龙联系电话:0998-2882037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3一总则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32.资金来源53.投标费用54.适用法律5二磋商文件55.磋商文件构成5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69.响应文件构成7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711.投标报价812.磋商保证金813.投标有效期10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0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6.投标截止11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1五开标及评标1218.开标12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2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21.投标偏离1722.投标无效1724.废标1925.保密原则19六确定中标20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0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028.采购任务取消21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130.签订合同2131.履约保证金2232.中标服务费22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234.廉洁自律规定2235.人员回避2236.质疑与接收22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3章投标邀请43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6第5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5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9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73第1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1.3.6.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1.3.6.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1.3.6.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3.6.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1.3.6.5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6.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