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赣市购[2026]F10101634-02

二、合同名称:保安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赣市购[2026]F10101634

四、项目名称:保安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赣州市皮肤病医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联系方式:13879729920供应商(乙方):江西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号丰德园小区东侧2楼联系方式:1517079387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保安服务24(月)¥35,600.00¥854,400.00赣州市皮肤病医院激光美容科大楼、赣州市皮肤病医院主楼,医院前后院等所有属于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门岗停车收费及院内车辆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协助院方维护医闹事件的现场秩序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合同金额: 854,4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2日至2028年09月22日履约地点:赣州市章贡区高琰路6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赣州市皮肤病医院保安服务采购合同.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赣州市皮肤病医院2026年09月23日 赣州市皮肤病医院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单位):赣州市皮肤病医院乙方(服务单位):江西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保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KHY2026-GZ-C003-2)的磋商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成交通知书》及下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可约束合同双方:(1)竞争性磋商文件(2)合同条款;(3服务需求一览表;(4)响应文件及报价表;(5)磋商过程澄清、答疑、补充文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三、服务内容、服务期及价格:序号费用名称服务期单位合同总价(元)备注1保安服务24月854400.00医院按实际岗位服务人数及成交单价支付费用等据实结算支付。合计(大写):捌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分项报价明细表序号职务单价(元/月/人)备注1队长4763.992班长3897.813消控室操作员4374.214保安员3031.63

四、服务期:24个月。

五、付款方式1.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每季度服务费在次月的十五号前将发票及付款资料交至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及经甲方确认的上季度考核合格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不计利息。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考核结果、违约金、赔偿金等直接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款项,扣除后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考核标准:根据采购人考核标准、行业规范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合同约定事项,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支付相应服务款项,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付款,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

六、服务内容:1、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警惕、有理有节。2、上岗人员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值班岗位及周边卫生整洁。3、依法办事,文明执勤,不与他人发生争吵,杜绝安保人员与他人发生冲突,禁止安保人员怒骂或出手伤及他人人生安全。4、保安应严格按照安保工作条例和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加强自身和人身安全保障。5、本项目服务期内所有服务人员及服务期间所需物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负责,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含五险一金)、福利、奖金、加班费、高温补贴、工伤待遇等一切费用。乙方确认其为全体服务人员的用人单位,独立承担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项下的全部用人单位责任。因乙方拟派人员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处理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6、主要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主要负责院内安全保卫,安检(含出入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秩序维护,治安巡逻,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巡检,交通安全(含车辆出入及停放),视频监控、巡查服务,设施看护,资金押送,处理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医疗纠纷处置等院内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7、服务必须符合《赣州市皮肤病医院保安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三)的要求和公安、卫健部门对保安装备及服务规范的要求。8、响应供应商须符合并按照国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履行保安服务合同。9、岗位要求:9.1、本项目保安总人数10人。其中保安队长1人、班长1人、消控室操作员2人、保安员6人。全员具备保安员上岗证,年龄52岁以下,团队平均年龄50周岁以下。身高:男1.70米及以上,女1.60米及以上。全员须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精神面貌佳,应变能力强,服务态度好,遵章守纪,服从工作安排,向甲方提供全体拟派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公安机关出具,出具日期距进场日不超过30日)、健康体检报告(含传染病筛查项目)等资质证书原件供甲方核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乙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提供虚假材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保安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9.1.1.保安队长1人:年龄45周岁以下,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文化,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能高质量的完成保安工作完整资料、台账等文件的书写、整理归档。9.1.2.保安班长1人: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懂得使用智能手机及应用程序,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能高质量的完成保安工作。9.1.3.消防消控室操作员2人: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公安消防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级或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证书,懂得使用智能手机及应用程序,熟练掌握和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9.1.4.保安员6人:年龄52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懂得使用智能手机及应用程序。9.1.5依据:《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2025)33号)、《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赣市府办发(2025)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保安人员中包含微型消防站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将从在岗保安队伍中选拔),需满足消防工作任务要求,持有有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需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内容包括初起火灾扑救技能、防火巡查知识、消防器材使用、应急疏散程序等,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培训含理论+实操,考核合格后编入微型消防站。注:以上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培训并办理相关从业资格证书。10.工作要求10.1.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其工作范围内从事与保安无关的活动,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10.2.建立应急分队,在医院内任何时间、地点出现险情,应急分队保证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10.3.安保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着保安服、系武装带、配对讲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文明执勤、保守机密;10.4.每天24小时巡查,安保人员按所辖区域管理各负其责。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10.5.对所辖区域的自动报警、消防设施等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10.6.在岗保安人员需提高警惕、认真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发现服务区域内的治安隐患,防止不法侵害案(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巡查的保安人员一旦发现治安隐患和问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力争防止事态发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10.7.指挥车辆停放,保持院内交通秩序良好,确保辖区域内各主要道路畅通,消防通道、安全疏散出口通畅无阻;10.8.协助医院做好大型活动的组织、安保工作,如有重大庆典活动、重大接待任务,保安应积极配合,维护秩序;10.9.根据医院需求,做好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1、设备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1安全钢叉10个2锁脚器10个3对讲机(5G信号)10台4防爆头盔10顶5防护盾牌10副6防刺背心10件7防割手套10副8橡胶警棍10根9强光电筒10支10自卫喷雾器10支11便携式音视频记录仪3个12打卡机(人人脸识别)1台13巡逻车1辆14办公用品:含配套的服装、办公桌、办公空调、电脑、打印机(涉及的网络费用自负)1项注:1、以上配置依据江西省卫健委、公安厅/赣卫医字[2021162号《江西省医院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行)》制定,如有变更,依文执行。2、本项目招标服务地点为老院区(赣州市章贡区高琰路6号),服务期内采购人计划搬迁至新院区(赣州市大公路106号),搬迁时间以采购人实际搬迁时间为准,响应供应商须充分评估搬迁带来的人员调配、地点变更等全部风险,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实施院区搬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搬迁工作,在过渡期内(新老院区并行运营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甲方需要增加人员,乙方需及时增派人员以保障新老院区同时正常运转,具体人员增配方案及费用结算由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协商确定。12、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清单: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所有人员,须全部作为实际进场服务人员。签订合同、进场服务后人员不得调离此项目服务团队。若因不可抗力发生更替,需提供不可抗力证明材料,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接替人员须具备与相应岗位同等资质条件,且需五个自然日内按要求更换,每延迟一天罚款200元/天,上不封顶。其他原因乙方更换人员须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接替人员须具备与相应岗位同等资质条件,且需五个自然日内按要求更换,超过五个自然日的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天,上不封顶。费用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七、权利义务: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执行。甲乙双方须遵守赣州市皮肤病医院廉洁购销合同,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八、违约责任: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执行。

九、验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执行。第十条其他约定10.1保密义务乙方及其派驻人员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患者信息、员工信息、院内布局、安保方案、监控设施分布等一切未公开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10.2知识产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方案、台账、巡查记录、数据分析报告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10.3信息报送义务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安保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在岗情况、巡查记录、消防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10.4保险义务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购买以下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保单复印件:(1)雇主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人);(2)公众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保险期间应覆盖整个合同期,保险到期前乙方应自行续保,未及时续保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直至乙方提供有效保单。10.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交接: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全部人员、交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设施设备、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工作台账等,并配合甲方完成交接验收。乙方逾期撤出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乙方拒不交接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一、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