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2NB1562582L2026801
二、合同名称:贵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GGZC2026-C3-990251-GGSH
四、项目名称:贵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食堂对外承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 1090 号 联系方式:0775-4537562 供应商(乙方):广西星美农业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与布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茶厂地块钢结构仓库1号、2号) 联系方式:187789058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贵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食堂对外承包 数量:1.00 单价(元):1900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2.合同金额(元):1900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为贵港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两处食堂,分别为:局机关大院食堂(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号)、局第二办公区食堂(贵港市中山路95号院),负责两处食堂的整体餐饮经营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自2026年 10月 1日 至 2028年 9月30日止(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贵港农业农村局机关食堂承包合同.pdf贵港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合同甲方:贵港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广西星美农业有限公司为使职工享有安全、卫生、舒适的就餐环境和物美价廉、经济实惠的就餐服务,为机关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甲方现将机关食堂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大院食堂市金港大道1090号>,局第二办公区食堂院>)餐饮经营服务。
二、承包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止。
三、承包方式:甲方将机关食堂现有设施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对乙方经营监督检查。机关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承包服务人数:约240人
五、承包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万零贰佰元整(¥1900200元);承包期限两年,每年人民币玖拾伍万零壹佰元整(¥950100元)。-1-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职工的管理。2、甲方将机关食堂现有设施设备(含炉灶、桌椅、煮饭设备、碗筷、冻柜、消毒柜、空调、照明等,列好资产清单)提供给乙方使用。3、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如测评结果“综合评价”中满意率(基本满意率、满意率)达60%以上,可执行两年期的承包合同;如满意率(基本满意率、满意率)低于60%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甲方监督和指导乙方做好食堂承包经营服务工作,使乙方经营服务满足机关人员的就餐需要,保证食堂正常运转。5、甲方指导乙方制定食堂的管理制度,使乙方符合饮食行业的标准要求,保证食堂卫生安全可靠。6、甲方指导乙方制定食谱,使乙方提供的饭菜花色品种多样,基本满足机关人员的需求。(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腐烂变质的食材,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饭菜符合大众口味,根据每天报餐的实际人数进行烹煮,杜绝浪费。-2-2、乙方在经营期间,须提供符合甲方机关食堂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饭菜价格、经营优势等相关资料,并自觉接受甲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和接受机关干部职工的监督,认真负责、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待人。3、乙方必须讲究文明卫生,保持良好形象,工作期间统一服装,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4、乙方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配备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放、月调度”制度要求,落实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材及调味品。如在承包期内发生火灾、工伤、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损害食堂员工、机关职工的身体健康,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每天饭菜按规定留样存放备查。餐桌、厨房残余渣物(剩余的饭菜、泔水)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5、乙方负责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区域包干打扫卫生,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的排水沟,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场所以及卫生包干片区和地面等地方每次餐后干净清洁和作业间排水畅通,保证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和清洁用品由乙方自备。6、乙方须建立健全食堂有关岗位制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食堂员工人身安全,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乙方承担食堂的水电费、日常烹饪所产生的燃气费。如乙方需甲方代缴,乙方将相应费用交到甲方指定账户。8、乙方须保管和使用好甲方交给使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食堂水电、空调、照明、炊具、冻柜、消毒柜等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间,如设备有损坏或减少的,由乙方负责添置同等价款的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间,如乙方需要添置其他设备的,可自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报备甲方登记;在合同结束后,乙方所添置的设备由乙方处置。长9、乙方负责提供用餐刷卡设备及系统,负责日常维护,保障甲方职工个人信息安全。乙方须配备财务人员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账、记账、核算个人账户余额等工作。10、乙方在采购日常烹饪所采购的农副产品等须是经检测合格的、新鲜的农副产品,优先考虑从信誉良好的、价廉物美的农产品供应基地或大型商超市采购。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贵财采[2020]18号)要求,乙方在采购农副产品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通过“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额的20%。11、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不准在食堂工作。-4-12、乙方雇佣的厨师,须有初级以上(含初级)厨师证,熟悉粤桂菜、湘菜烹饪,有中大型餐馆就业经历。同时对中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饭菜花色品种、营养搭配、大众口味有基本的了解。13、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14、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该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食品安全、设备设施保管(正常损耗除外)以及费用支付等所有合同义务的履行。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至约定金额。合同期满且乙方完成所有交接手续、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七、伙食标准(一)早餐5元/餐。标准为:肉粉、肉粥、鸡蛋、包子、蛋糕、豆浆、牛奶等,至少提供三个品种可供选择。(二)中餐10元/餐。标准为“二荤二素”供选择,米饭(不限量),免费提供骨头汤、粥、咸菜、酱油、醋、辣椒等。(三)每周的菜谱要有变动,供应的菜式品种每天要有不同的变化。(四)法定工作日晚餐、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提供餐饮服务。-5-
八、结算方式(一)就餐方式实行订餐制,乙方按甲方每天报名用餐实际人数进行烹煮,并以此作为计算每月的凭证(或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账依据)(二)本合同无预付款,由乙方预先垫付的伙食费用;甲乙双方每2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将甲方的用餐情况及账单书面报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本结算周期的有关款项。
九、监督检查和考核(一)乙方每周一上午要在食堂公布本周菜谱和采购计划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甲方有权指导乙方适当调整菜谱。(二)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经营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原料质量、饭菜质量、卫生、服务态度等。对甲方当天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要立即整改,三天内要整改到位。(三)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就餐人员进行用餐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详见附件),参与人数不少于就餐总人数的70%、问卷采用匿名书面形式。如超过40%不满意的,甲方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经乙方整改半个月后再做调查,如仍超40%不满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四)如乙方服务质量不佳,造成机关人员就餐不满意率高、投诉高等问题,经甲方指出并督促,乙方半个月内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违约处理方式-6-(一)因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非不可抗拒力因素,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适当承担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日利率以逾期时1年期LPR/365天计算)(三)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甲方确定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如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五)乙方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垫付的伙食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十
一、争议解决(一)合同期间,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政策变动以及其它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
二、其他(一)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让甲方较为满意,合同期满,在同-7-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重新续签合同。(二)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盖章):贵港市农业农村局乙方(盖章)广西星美农业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号单位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与布山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茶厂地块钢结构仓库1号、2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旅海艳电话:0775-4537562;18078551188电话:18778905885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荷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账号:2116710809100078534账号:45050175374800000655邮政编码:537100邮政编码:537100签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