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重庆 项目类别:物资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医用吊塔

二、项目编号:2026-JLJYDE-W30038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预算(万元) 项目预算(万元)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01 医用吊塔 / 详见谈判文件中第六章 套 2 15 3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日内完成 重庆市两江新区 说 明 1.投标供应商对同一种物资只允许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附加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3.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2.项目预算:30万元;3.最高限价:30万元;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5.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九)根据上级要求,凡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网址:http://plap.mil.cn/),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一)申领时间:2026年9 月28 日至10 月9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应商应当委派能够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人员领取采购文件):1.谈判文件申领登记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供应商承诺声明:(1)供应商诚信承诺书;(2)保密承诺;(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声明(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12)未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书面声明(四)申领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报名邮箱:3811266364@qq.com。(报名邮件务必在谈判文件申领截止日期当天17:00之前发送,否则视为审核不通过)。(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一)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报价地点:重庆市。(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一)谈判时间:2026年10月23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二)谈判地点:重庆市。

八、样品本项目不涉及样品评审。

九、现场踏勘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十、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

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颜老师 (报名情况咨询) 办公电话:023-68762399(08:00—12:00,15:00—18:00)联 系 人:夏老师、罗老师 (项目咨询)办公电话:023-68762376(08:00—12:00,15:00—18:00)监督电话:023-68754138(08:00—12:00,15:00—18:00)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附件1.pdf物资类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通用文件项目名称:医用吊塔项目编号:2026-JLJYDE-W30038某单位2026年9月目录通用文件第一章谈判须知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

三、报价文件的基本要求

四、报价文件提交

五、谈判与评审

六、成交

七、质疑、投诉和投诉复议

八、签订合同

九、解释权限附页1谈判文件更正确认函附页2质疑函(格式)附页3投诉书(格式)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二、质量标准和保证

三、物资编目编码、打码贴签要求

四、包装及技术材料

五、知识产权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七、履约监督

八、转包与分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其他第三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价格文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专用文件特别提示第四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附表5价格评审标准表第五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二、技术要求第七章合同样本

一、项目信息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三、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运输和保险

五、履约验收□

六、保密条款

七、质量保证和期限□

八、履约保证金□

九、质量保证金

十、资金结算

一、违约责任

二、争议解决方式

三、合同生效

四、其他事项第一章谈判须知

一、说明1.概述1.1本文件适用于军队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用于明确一般性组织程序和实施要求。报价供应商应当结合采购项目谈判文件的专用文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信息。1.2竞争性谈判的各参加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军队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项目”是指本谈判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2.2“采购机构”是指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2.3“采购单位”是指本次采购物资和相关服务的需求单位。2.4“报价供应商”是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2.5“预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竞争性谈判,获得成交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竞争性谈判,获得合同签订资格的报价供应商。2.7“物资”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2.8“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及配件供应等义务。3.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有关规定。3.2符合谈判文件的专用文件【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3.3能够承担报价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明确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合格的物资及其相关服务4.1报价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物资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4.2报价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应当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物资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要求。5.授权委托5.1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后附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6.谈判费用6.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报价供应商均应当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7.组织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1采购机构可以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7.2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按【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要求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如不参加,风险自行承担。7.3报价供应商现场踏勘或参加标前答疑会的费用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自行负责。7.4采购机构不对谈判文件或最终书面答复之外,报价供应商自行得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报价供应商未参加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的,一旦成交,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等不合理要求。8.信息发布及媒体8.1报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期间,应当及时关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媒体上发布的项目相关信息。

二、谈判文件的内容及澄清与修改9.谈判文件的内容9.1谈判文件由通用文件和专用文件两部分组成,通用文件载明军队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一般性说明,专用文件载明本项目特定条件和要求。通用文件与专用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专用文件为准。9.2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为便于报价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可以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电子版谈判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谈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10.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来源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10.2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10.3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可以采取发布澄清公告或书面函告等形式通知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澄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并且书面函告所有已申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报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