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0794127520262603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2756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广宣街36号联系方式:0357-2222367供应商(乙方):山西青森景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铁路东街道恒安如园住宅小区3号楼1单元1404号联系方式:1890357355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 数量:1.00 单价(元):709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采伐、制材、修枝、割灌、清林、补植等工作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2.合同金额(元):7098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台头26年中央抚育承包合同.pdf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补偿支出--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合同(11N40794127520262603).pdf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中龄林抚育承包合同项目合同编号:SLKCXJY2026-001甲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山西青森景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提高林分质量,全面加强森林抚育项目质量管理,甲方将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中龄林抚育项目承包给乙方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中龄林抚育项目1.2项目地点:乡宁县管头镇乌泥沟1.3项目内容:采伐、制材、修枝、割灌、清林、补植1.4项目面积:2000亩1.5工期: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完成该项目的采伐、制材、修枝、割灌、清林、补植等工作。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2.1采伐:将蓝油漆标注的采伐木全部进行伐除,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12.2制材:对伐倒木进行合理制材。制材原则:量尺造材,材尽其用,提高综合出材率。2.3修枝:针对目标树和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进行修枝。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修去枯枝、保留树冠、修枝高度不低于树高1/2,修枝时采用油锯和手锯,严禁使用其它硬物打枝如斧头等。2.4割灌:对影响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和藤本进行割除。2.5清林:将采伐后便于运出的木材、灌木等,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对不能利用的剩余物进行短截后,沿等高线按一定间距整齐堆放于林地内,确保林地卫生。2.6补植: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以提高苗木成活率以及针阔混交率为目的,选取适宜项目区气候与立地条件的幼苗进行补植作业,在林间空地、林窗、林隙等地块见缝插绿进行整地、栽植目的树种作业。整地方式采用人工穴状整地,穴状整地的规格为40*40*30厘米。整地和栽植同时进行,边整地边栽植,主要是为蓄水保墒。补植后苗木三年保存率应不低于85%。补植后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补植株数24000株,树种为油松,苗木规格W2-2以上营养钵苗。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款项支付3.1项目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709800元(大写)柒拾万玖仟捌佰元整3.2项目款项支付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在项目实施中,乙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垫支部分进度款。在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剩余款项。乙方2须向甲方出具完税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凭发票付款,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账户。第四条项目验收森林抚育项目采用施工单位自检、林场自查、第三方公司验收、林局不定期的督查制度。4.1施工单位自检:每完成一个小班,施工单位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自检,包括抚育方式、控制指标、补植、抚育剩余物处理,自检合格后向林场申请验收。4.2林场自查:施工单位在完成自检后,由林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林场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自查,包括抚育方式、控制指标、补植、抚育剩余物处理,经甲方自查合格后,向林局申请验收。林场自查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以确保抚育作业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4.3项目验收:林场自查合格后,向林局申请检查验收,林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查验,主要对任务完成、抚育方式、控制指标、凭证采伐、作业质量、补植、抚育剩余物处理等进行检查验收。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的权利义务5.1.1甲方为项目建设方,负责抚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5.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森林抚育项目所必需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及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审核、把关。5.1.3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包括但不限于抚育现地伐区拨交、明确施工时间、四至界线、作业方式和采伐强度等主要技术指标。35.1.4在抚育作业实施过程中,对不符合抚育作业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返工整改直至合格。5.2乙方的权利义务5.2.1乙方为项目施工方,负责按合同约定、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森林抚育任务。5.2.2乙方应对抚育作业中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抚育技术要求作业。5.2.3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甲方人员的现场技术指导、监督并积极配合验收工作。5.2.4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项目经济、技术保密资料。5.2.5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制订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为作业人员办理不少于工期的人身(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5.3.6乙方施工作业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5.3.7乙方应严禁野外用火,施工作业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失火或发生森林火灾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6.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乙方中途无故停工或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致使无法按期履行,4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剩余项目款,同时乙方还应支付甲方违约金。6.2任何一方违约都须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本合同项目款的10%。第七条合同解除本合同一经签字,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甲、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项目款,造成损失由违约方赔偿。7.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项目任务转包他人的。7.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在限期内不返工、不整改或不彻底整改的。7.3因乙方原因致使抚育项目不合格的。第八条特别约定8.1乙方与所使用工人之间的用人关系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8.2乙方因自身原因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超采、超伐等违法、违规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8.3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按照已完成项目量情况协商处理。第九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条合同生效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所持一致的打印件有效。10.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情况,双方另行签订补5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2026年日月21日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宝震日期:2026年’9月21日6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中龄林抚育承包合同项目合同编号:SLKCXJY2026-001甲方: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台头中心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山西青森景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提高林分质量,全面加强森林抚育项目质量管理,甲方将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中龄林抚育项目承包给乙方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财政森林可持续经营中龄林抚育项目1.2项目地点:乡宁县管头镇乌泥沟1.3项目内容:采伐、制材、修枝、割灌、清林、补植1.4项目面积:2000亩1.5工期:2026年9月21日-2026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完成该项目的采伐、制材、修枝、割灌、清林、补植等工作。第二条项目技术要求2.1采伐:将蓝油漆标注的采伐木全部进行伐除,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2.2制材:对伐倒木进行合理制材。制材原则:量尺造材,材尽其用,提高综合出材率。2.3修枝:针对目标树和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进行修枝。尽量修平,剪口不能伤害树干的韧皮部和木质部,修去枯枝、保留树冠、修枝高度不低于树高1/2,修枝时采用油锯和手锯,严禁使用其它硬物打枝如斧头等。2.4割灌:对影响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和藤本进行割除。2.5清林:将采伐后便于运出的木材、灌木等,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对不能利用的剩余物进行短截后,沿等高线按一定间距整齐堆放于林地内,确保林地卫生。2.6补植: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以提高苗木成活率以及针阔混交率为目的,选取适宜项目区气候与立地条件的幼苗进行补植作业,在林间空地、林窗、林隙等地块见缝插绿进行整地、栽植目的树种作业。整地方式采用人工穴状整地,穴状整地的规格为40*40*30厘米。整地和栽植同时进行,边整地边栽植,主要是为蓄水保墒。补植后苗木三年保存率应不低于85%。补植后目的树种或目标树株数不低于每公顷450株。补植株数24000株,树种为油松,苗木规格≥2-2以上营养钵苗。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款项支付3.1项目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价709800元(大写)柒拾万玖仟捌佰元整3.2项目款项支付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在项目实施中,乙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垫支部分进度款。在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剩余款项。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完税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凭发票付款,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账户。第四条项目验收森林抚育项目采用施工单位自检、林场自查、第三方公司验收、林局不定期的督查制度。4.1施工单位自检:每完成一个小班,施工单位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自检,包括抚育方式、控制指标、补植、抚育剩余物处理,自检合格后向林场申请验收。4.2林场自查:施工单位在完成自检后,由林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林场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自查,包括抚育方式、控制指标、补植、抚育剩余物处理,经甲方自查合格后,向林局申请验收。林场自查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返工,以确保抚育作业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4.3项目验收:林场自查合格后,向林局申请检查验收,林局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查验,主要对任务完成、抚育方式、控制指标、凭证采伐、作业质量、补植、抚育剩余物处理等进行检查验收。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的权利义务5.1.1甲方为项目建设方,负责抚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5.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森林抚育项目所必需的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及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审核、把关。5.1.3甲方对乙方进行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