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1311-JSRB-G2026-0006001

二、合同名称: 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1311-JSRB-G2026-0006

四、项目名称: 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宿迁市宿豫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1号联系方式:15161250228供应商(乙方):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C座二层联系方式:1565152101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万兆核心交换机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H3CUS536-F-S主要标的数量:1台主要标的单价:18000.00合同金额: 109.986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0天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3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后,5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免费质保期:贰年,自项目终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附件: 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pdf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pdf 放弃预付款情况说明.pdf放弃预付款情况说明.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编号:JSZC-321311-JSRB-G2026-0006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甲方:宿迁市宿豫区应急管理局乙方: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11日,宿迁市宿豫区应急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宿迁市宿豫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中标通知书;1.1.2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宿豫区韧性智慧城市项目设备采购;1.2.2标的数量:一批;1.2.3标的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视频智能算法一体机、地震预警前置安全一体机、国密安全加密设备、租赁运营商光纤等。对指挥调度系统设备智能升级,汇聚万路社会视频资源、补齐监控盲区,搭载AI算法实现各类隐患自动识别预警;部署地震预警前置安全一体机,保障应急预警高效合规播发。1.2.4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性能及质量应按照法律规定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其中最高标准为准。(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包括所有设备的元器件、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并附有原始厂商的装箱单、完整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中文说明等相关资料,必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若中标货物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供货证明书。乙方所供货物若与标书上列明的设备的型号、技术指标等不相符,有造假现象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3)乙方负责完成与甲方现有指挥调度平台、应急系统对接兼容调试,确保业务正常互通;因乙方设备、配置原因造成无法兼容,由乙方免费整改直至达到业务可用,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1.2.5安全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负责,其质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产品合格标准,因乙方设备质量、施工实施、乙方运维操作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1.2.6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免费质保售后服务期2年,自项目终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硬件设备、集成调试、本合同项下3年数据专线服务均纳入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内设备更换、维修,监测设备电费、网络专线使用费全部由乙方承担。(2)故障响应标准: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接到甲方故障报修,1小时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修复;重大故障2小时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3)售后服务连续两次达不到上述响应修复标准,属于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对应款项。(4)质保期内每季度提供一次现场巡检,提交巡检记录。服务期满后提供终身技术支持,零配件按投标承诺折扣供货。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人民币壹佰零玖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1099860.00)。注:若清单与投标文件不符,以投标文件为准。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无;进度款:全部设备设备到货且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款6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且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支付至合同款100%(无息)。1.4.2发票开具方式: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达成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申请付款,并开具符合国家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1.5合同履约期限、免费质保期、实施地点:1.5.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后,5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1.5.2免费质保期:贰年,自项目终验合格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1.5.3实施地点:宿迁市宿豫区范围内甲方指定地点。1.6违约责任1.6.1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乙方所供产品不予退还,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1.6.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每一次违约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补救,全部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应付款中抵扣。本条项下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1.6.3因乙方设备故障、运维处置不当造成甲方核心业务中断超过1小时,或经甲方核实由乙方履约问题引发5条及以上有效负面投诉、造成重大舆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已经交付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1.6.4除另有约定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违约金;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已付款项,并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本条款违约金与其他违约条款合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6.5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期限付款,且乙方已全部满足对应付款条件并提交合格发票的,甲方应当就逾期未付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6.6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8无论合同是否解除,本项目项下全部硬件设备、软件成果,在完成交付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属甲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已交付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另行付费。1.7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1)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投标人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投标人存款账户或投标人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服务类项目,项目履约期满评价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履约评价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投标人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投标人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8.2方式解决:1.8.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1号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C座二层联系人:邓志联系人:谢明宇电话:15161250228电话:1565152101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单位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单位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单位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单位;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本项目实施产生的软件配置、系统文档、业务数据全部知识产权、使用权、修改权归甲方所有。若发生第三方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