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改造配套设备项目 询价邀请 四川众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盐亭县人民检察院(采购人)委托,拟对盐亭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改造配套设备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盐亭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改造配套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SCZTX-CG-2026062 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2.6万元。 4.评定方式: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7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获取方式: 1.本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带上单位的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报名地点:四川众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石塘路25号) (2)线上获取:QQ邮箱:3807978191 @qq.com;(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扫描件发邮箱,开标时提供原件一起递交)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4: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报价地点:四川众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街道石塘路25号)
八、本询价邀请在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c/)上公告,邀请不少于三家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盐亭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四川省盐亭县指南新区盐亭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1988162269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25号 邮 编:621000 联系方式:杨老师 联系电话:15397780368;0816-222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