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第3标段合同公示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43694001 公告内容 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43694001 ),确定 003 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第3标段 的合同,现公示如下: 招标人: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一、中标人信息 003 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第3标段 中标人: 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1110101101316549T ) 合同名称: 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第3标段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期限: (日历天) 价款形式: 费率 其他形式合同报价: 95 % 合同签署日期: 2026-04-2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10-12328; 网址 jtw.beijing.gov.cn 附件列表: 3标.pdf合同编号:2026-01-045-JH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第3标段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5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6

四、质量标准...6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6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6

七、词语定义.

八、合同订立7

九、合同生效.7

十、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1.2语言9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01.4适用法律102.委托人的义务..102.1提供资料102.2提供工作条件.10.112.3合理工作时限2.4答复..12.6支付111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1.12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2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2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34.违约责任..13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3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35.支付.135.1支付货币..135.2支付申请..135.3支付酬金.13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4.146.1合同变更.6.2合同解除..146.3合同终止.157.争议解决.....157.1协商.157.2调解.157.3仲裁或诉讼.158.其他...158.1考察及相关费用..158.2奖励...168.3保密..168.4联络.168.5知识产权。.16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8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81.2语言...18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81.4适用法律.182.委托人的义务..182.1提供资料..182.2提供工作条件.182.4答复..183.咨询人的义务..18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8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9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19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94.违约责任...19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9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05.支付..205.1支付货币..205.2支付申请.205.3支付酬金.20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16.1合同变更..216.2合同解除..217.争议解决.217.2调解217.3仲裁或诉讼218.其他...218.1考察及相关费用.218.2奖励…218.3保密228.4联络....228.5知识产权229.补充条款..2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咨询人(全称):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第3标段2.工程地点:北京市市辖区区域范围内3.工程规模: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造价咨询第3标段4.投资金额:70万元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6.建设工期或周期:335天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2026年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市管城市道路日常养护作业服务3标涉及道路的各项日常养护管理业务工作及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大修工程、巡查管理、设施管理及各类专项工程项目等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涉及的其他业务所需的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概(预)算咨询评审:2.工程结算咨询评审:3.日常养护的增补清单价格审核;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咨询人委托上述工作内容的一种或多种咨询服务,咨询人同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并同意为委托人提供上述一种或多种咨询服务。5委托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不连续、随机的向咨询人委托相关咨询评审服务业务。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及评审(咨询)服务费计算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待合同履行完毕,以双方认可的“造价咨询合同结算单”作为合同履行内容和最终支付费用的结算依据。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7年3月31日终结。

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本项目咨询人概(预)算、结算评审费用的中标费率为95%实际咨询评审费用=标准咨询评审费用*中标费率其中标准咨询评审费用应按照京交路计发【2014】149号文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规范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取费标准,以评审项目投资额为计算基数计取。2.编制清单综合单价:1000元/项*中标费率3.审核清单综合单价:600元/项*中标费率4.工时费:若无明确评审项目投资额的项目,可按照工时费*中标费率据实结算: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工时费为1000元/每人每天*中标费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工时费为800元/每人每天*中标费率;具有初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人员工时费为600元/每人每天*中标费率。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4月29日。2.订立地点:北京。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三份,咨询人执三份。委托人: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咨询人: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795954288U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316549T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9号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16层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010905205001200112008730账号:7110310182300099133邮政编码:100069邮政编码:100027电话:010-63536196-2181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3538291传真:010-6554719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yeqing_bj@shinewing.com2026年4月29日2026年4月29日8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1“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2“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9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10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2.5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