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CZRB-C2026-0019005

二、合同名称:江苏理工学院文科组团搬迁服务项目003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400-CZRB-C2026-0019

四、项目名称:江苏理工学院文科组团搬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江苏理工学院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联系方式:0519-86953156供应商(乙方):常州俊强搬家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府翰苑1幢441室联系方式:1586189021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文旅学院、外国语学院、职教中心的物资搬迁及学生搬迁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联系方式:15861890215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45000.00元合同金额:14.5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月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0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23 10:1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江苏理工学院文科组团搬迁服务项目(标包三0901).pdf江苏理工学院文科组团搬迁服务项目合同(标包三)甲方:江苏理工学院乙方:常州俊强搬家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州润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8月18日进行的江苏理工学院文科组团搬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SZC-320400-CZRB-C2026-0019)的磋商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采购包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采购包3文化与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教育学部的物资搬迁及学生搬迁1批需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设备、设施等搬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设备、设施等进行拆卸、打包、搬运、安装、调试、功能恢复等。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壹拾肆万伍仟元整(小写145000元)本合同总价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所有搬迁物品的拆装、搬迁、物资打包(含所有包装纸箱、木箱、捆扎、垫付材料等)、附属设施拆卸吊运费、装卸作业费、运输费、搬运、安装与调试(含安装与调试必需的辅助材料)、人员及车辆保险、停车费、燃油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维修保养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经营风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1/6^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ZC-320400-CZRB-C2026-0019)(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单位名称:江苏理工学院银行账号:32001628836052503595开户行:建行常州钟楼支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内容,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退还(不计利息)3.乙方完成所有物资搬迁、设备安装调试、学生搬迁及老校区(中吴大道)废旧物资(具体清单以各单位原办公内遗留物资为准)的集中存放清理等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0%(无息)。结算时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五条物品搬迁及验收1.时间要求:接到甲方通知进场后5日内完成江苏理工学院中吴大道老校区至江苏2/6理工学院武进绿建区协同创新园物资搬迁工作(特殊情况具体时间以需求单位书面要求为准),3日内完成学生搬迁工作(具体时间等甲方通知为准)。搬迁工作完成后,根据学校要求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江苏理工学院中吴大道老校区废旧物资(具体清单以各单位原办公内遗留物资为准)的集中存放清理等工作。2.验收标准:(1)所搬迁设备的外观、数量等检查、清点;(2)所有设备及材料外观,不得有因运输、搬运造成磕碰、损坏;(3)需调试设备性能测试,经测试后,性能指标满足要求;(4)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5)所有设备、设施等在组装后必须和拆装前一样。第六条后期服务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2.所有的售后服务均由乙方受理。如果发生问题并且收到报告,乙方应当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3.如发现所搬迁的设备存在问题,需要乙方解决或配合解决时,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派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4乙方派往甲方现场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现场解决问题时,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应为甲方提供最佳的服务。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合同约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3/6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约定,在符合付款条件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承担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与考评,如甲方要求整改,应当及时整改至符合甲方要求。5.对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全部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的数据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6.保证安全文明搬迁;在整个搬迁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或者造成第三人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如甲方因此承担了任何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6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7.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8.若因乙方搬运不当导致甲方财物损毁,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或者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5/6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本合同项下由于乙方违约,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涉及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调查费、差率费等其他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见证方仅对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事实进行见证,不代表任何承诺或保证,该合同的履行等相关情况均与见证方无任何关系。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江苏理工学院乙方:(盖章)常州俊强搬家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国洪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李大胜T422委托代理人: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地址:电话:051986953153电话:15861890215日期:226.9、36/6